殷民案复〔2025〕9号 签发人:张瑞锋
办理结果:A
关于对区五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4号议案的答复
尊敬的刘艳波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理顺水冶镇社会管理体制成立铁东路等6个社区居委会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议案后,区民政部门对水冶镇社会管理体制现状进行了实地调研。水冶镇辖区面积97平方公里,下辖59个村居,户籍人口14.8万人,常住人口14.15万人,流动人口12万人,是全国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河南省重要的新型工业化基地。近年来,随着水冶镇城镇化水平的提升,镇区人口逐渐增多,住宅小区达到了101个,社会管理模式极待改变,推行社区管理条件相对成熟,但还有不少工作极待完善。“关于理顺水冶镇社会管理体制成立社区居委会的议案”已数次提出。
经查找相关规定并与市民政部门对接沟通,成立社区委员会需要按照《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的指导意见》(豫民文〔2023〕204号)办理。设立原则要遵循科学合理、便于自治、便于管理、便于服务等要求;设立条件要具备符合规划、地域清晰、规模适度、配套齐全、人员配备、名称规范等基本条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地名管理条例》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工作程序以下:1、拟定方案。水冶镇人民政府按照居民委员会设立原则和条件,经过风险评估,拟订设立方案。2、征求意见。镇政府广泛征求当地居民对设立方案的意见。3、党委研究。水冶镇党委研究审议设立方案。4、申请批转。镇政府向区人民政府提交设立申请,并附申报材料,包括:居民委员会设立方案、征求意见情况、风险评估情况及应对策略、拟设社区的综合服务和养老设施配套情况、镇党委意见和拟设社区命名申请等。区政府批转区民政部门后进行审核。5、部门审核。区民政部门对居民委员会设立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实地踏勘,征求组织、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教育体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环境保护、商务、城管、政务服务、农业农村等部门意见后提出审核意见。6、区级审批。区民政部门审核把关后,报请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由区政府下发批复文件。7、健全组织。批复文件下发后,区民政部门指导水冶镇政府在3个月内,依法组织居民委员会选举,设立下属委员会,选齐配强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居民代表。8、备案赋码。新设居民委员会完成选举后,向区民政部门进行法人备案,申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区民政部门应及时将新设居民委员会有关情况逐级报告上级民政部门,对新设居民委员会进行赋码。
目前,社区成立程序和相关规定已向水冶镇民政所进行了反馈,水冶镇党委政府正在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区民政部门将积极予以支持。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暨水冶镇社会管理工作的关注!
殷都区民政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