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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部分建筑业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30 14:58 来源:

       按照省住建厅、市住建局有关要求,对筛查发现的2023年和2024年连续两年无产值且多项资质被标注异常的建筑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不含劳务)。核查名单内的企业请于8月16日前向我局提交动态核查资料。审核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交的资料的,均视为核查不合格。核查不合格的企业限期3个月整改,逾期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按要求撤回相应资质。11月10日我局将向市住建局报送核查结果和资质撤回情况。
具体核查要求为:
      一、所有提交资料严格按照住建部《建筑业监理企业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号)执行。


申请表:按照申报现有资质要求提供相应的技术负责人、建造师、工程师、机械设备(如资质不需要提供机械设备,不用填写设备栏)。

综合册: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财务资料、建造师(身份证、注册证)、工程师(身份证、职称证、如用学历证明职称专业的需提供毕业证、学历证明)、机械设备(需提供设备发票和发票查询结果)、社保证明。

       二、所有技术负责人、建造师、职称等主要人员需提供核查期内的最少一个月社保证明(提供社保锁)。

       三、技工人员不在动态核查之列。

       四、财务资料:需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或上季度的财务报表。

       五、职称证需提供证书网查截图(核原件)。

       六、技术负责人、净资产按照二级资质标准考核,其它考核指标按照三级资质标准配备。

       七、不符合要求的资质项企业可以主动申请注销。已经注销的资质,不再核查该项资质。

望各企业认真对待此次核查,严格按要求准备,不要有侥幸心理!
联 系 人:李老师
咨询电话:0372-5315396
地 址:殷都区政务服务中心(缔盛广场C座)19楼1926房间



殷都区核查名单详见附件链接:

殷都区核查名单+-+副本.xls

责任编辑:任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