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检查事项名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其执业机构在本行政区域的律师的执业活动的行政检查;依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16)》
2、行政检查事项名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依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