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强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安阳县水冶镇二号路路北昌泰新天地1号楼2单元2层东户,证号:安阳县国用(2016)第1960-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永强
2025年 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