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发放工作,切实保障参保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职死亡人员遗属待遇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河南省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等相关规定,现就安阳市殷都区死亡人员未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职死亡人员相关事宜
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职人员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及时到殷都区企业养老保险中心,申请办理遗属待遇及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业务,并终止社保关系。
办理时,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公证书等)
3.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承诺书
4.死亡职工社保卡或银行卡,死亡职工社保卡或银行卡无法提供的,需提供继承人身份证、继承人公证书(或参保单位出具的证明)及个人银行卡账户信息
5.死亡证明
6.火化证明(无法提供的不能享受相应遗属待遇),少数民族的丧葬活动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经查,目前安阳市殷都区共有1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职死亡人员(详见附件1)未办理相关手续。请死亡人员家属见到本通告后,于11月10日前到殷都区政务服务中心查询核实死亡人员参保信息,并联系参保单位及时申请办理遗属待遇及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业务。
二、办理地点
安阳市殷都区政务服务中心(安阳市殷都区钢花路与殷三路交叉口东南80米)
三、咨询电话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0372-5139527
附件:殷都区企业养老保险在职死亡人员未办理一次性待遇名单.xls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