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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都区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5-11-21 16:32 来源: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政务信息公开的精神,更好的为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的原则

  合法、全面、真实、及时、民主

  二、政务公开的范围

  《条例》第三章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本机关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公开。

  三、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名称:殷都区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安阳市殷都区梅东路北段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8:3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0372-5139200

  通讯地址:安阳市殷都区梅东路北段

  邮政编码:455000

  电子邮箱:yinshangwenhua@126.com

  四、主动公开制度

  (一)公开内容

  1.殷都区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职能;

  2.殷都区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内设机构;

  3.相关政策法规;

  4.行政许可;

  (二)公开方式

  1.殷都区人民政府(https://www.yindu.gov.cn/)

  2.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地址:安阳市殷都区梅东路北段104办公室。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殷都区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将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依申请公开制度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采用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局提出申请。属于本局掌握的主动公开的事项,将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政务信息。

  申请方式: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安阳殷都区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殷都区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可以参照上一条“网上申请”下载《申请表》。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安阳市殷都区梅东路北段104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包括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应当详尽、明确。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与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答复:

  对于当场可以答复或提供的要当场答复和提供;不能当场答复和提供的,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方式: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执行,详细内容见附件2。

  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5.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范围的其他信息。

  六、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任编辑:杨泽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