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安阳县水冶镇艺术幼儿园、伦掌镇渤海扬帆幼儿园等(见附件)社会组织连续两年以上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上述社会组织的行为分别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述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殷都区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殷都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殷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部门:殷都区民政局
地址:安阳市钢花路缔盛广场八楼811房间
电话:0372-5315603
2025年9月25日
决定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 | |
序号 | 机 构 名 称 |
1 | 安阳县水冶镇艺术幼儿园 |
2 | 伦掌镇渤海扬帆幼儿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