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调整变化内容
1. 对上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中的耕地上以棚架等方式培植食用菌菇等蔬菜,未直接利用耕作层且耕作层未破坏的,不需要变更,继续按耕地调查。 2. 对上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中的耕地上种植中药材、浅根系水果及花卉等,耕作层未破坏的,不需要变更,继续按耕地调查。 3. 对上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中的耕地自然撂荒、耕作层未破坏的,继续按耕地调查。 4. 对上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中的耕地上临时种植果树、茶树和苗木等农作物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用作农业生产,耕作层未破坏的,按实地现状调查地类。 5. 对上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林地(不含标注工程恢复和即可恢复属性的林地),种植经济林(果)的,按林地调查。 6. 对上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中的草地(且历年为非耕地)上开展高标准多年生人工牧草地建设、草种繁育的,按“人工牧草地” 调查。 7. 衔接建设用地批文清理结果,对在部监管平台备案的已审批土地,按批准范围和用途调查为建设用地,并标注实地现状。同一建设用地批文涉及地块,部分实地已建设、部分未建设的,按建设范围分割图斑调查。已建设部分按实际用途调查,无需标注;未建设部分按批准用途调查,备案信息中缺失批准用途的, 按照用途管制机构提供的用途调查,并在相关字段标注用途来源 “备案信息”或“用途管制机构提供”,同时标注实地现状主要地类。 8.对于林地、草地、湿地的变化图斑,经相关县级林草主管部门认定属于违法违规开垦、 占用等的,暂按上年度数据库地类调查,标注“202X 疑似违法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