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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都区学校食堂校领导陪餐制度

发布日期:2025-03-21 15:28 来源:殷都区教育局

殷都区学校食堂校领导陪餐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健全校园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强化校领导监管职责,增进师生与学校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切实保障学生饮食安全和营养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殷都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殷都区教育局所属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学校)的校内食堂。  

第二条 校领导陪餐制度是指学校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等管理人员定期与学生共同就餐,监督食堂管理、听取师生意见、排查安全隐患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度。  

第三条 陪餐制度旨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食堂服务质量,推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透明化。

第二章 陪餐人员及频次

第四条 陪餐人员范围:  

1. 学校校长、分管后勤或安全的副校长;  

2. 中层干部(如总务主任、安全办主任等);  

3.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  

第五条 陪餐频次要求:  

1. 校级领导每周至少陪餐2次,其中校长每月不少于4次;  

2. 中层干部每日轮流陪餐,确保每餐均有管理人员在场;  

3. 幼儿园实行园长或副园长每日陪餐制。  

第六条 陪餐人员因故无法到岗时,须提前安排同级或上级人员代班,并做好交接记录。

第三章 陪餐工作职责  

第七条 陪餐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 监督食品安全:检查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操作规范、食品留样、原料采购台账等;  

2. 体验餐品质量:亲自食用学生餐食,评估菜品口感、温度、营养搭配及分量;  

3. 记录问题隐患:填写《校领导陪餐记录表》,如实记录陪餐时间、餐品内容、学生反馈及整改建议;  

4. 沟通师生意见:与学生、教师代表交流,听取对食堂管理的建议,及时回应合理诉求;  

5. 督促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问题当日反馈至食堂负责人,跟踪整改情况,重大问题须上报教育局备案。

第四章 实施流程  

第八条 陪餐流程:  

1. 提前到岗检查:陪餐人员应在开餐前30分钟到达食堂,检查食材验收、加工流程及卫生状况;  

2. 全程参与就餐:与学生同步排队打饭、同区域就餐,禁止特殊化安排;  

3. 填写陪餐记录:餐后30分钟内完成记录并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第五章 监督与考核

第九条 各校须将陪餐记录、整改台账等资料按月整理归档,接受教育局随机抽查。  

第十条 区教育局将校领导陪餐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对执行不力或敷衍塞责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失职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第十一条 鼓励家长委员会参与监督,学校要定期开展“家长陪餐日”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殷都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但不得降低标准或减少频次。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安阳市殷都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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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菅昊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