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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终止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6-01-15 16:46 来源:

殷人社职业许终字〔2026〕1号

 

安阳市殷都区大广职业培训学校:

你校提交的终止办学的申请,我局已受理。经查,你校经学校理事会研究、学校举办者同意,决定终止办学。学校资产已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清算,学校债权债务等工作已处理完毕。凡与终止你校办学资格引发的任何纠纷,由学校负责人原负责人路大广处理并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准予你校终止办学资格。

你校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56条、57条、58条、59条之规定,继续做好相关工作,将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和学校印章送交安阳市殷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到相关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2026年1月15日


责任编辑:郭志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