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2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紧扣统计“八五”普法规划收官节点,以“防范统计造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扎实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全区统计现代化改革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现将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政治引领,筑牢法治建设根基
(一)压实法治建设领导责任
始终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局重点工作和年度考核体系,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法治建设重大事项。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书记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将法治建设与统计业务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深化法治思想学习教育
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全年组织学习了新修改《统计法》《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查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持续开展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特别是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内容学习,确保中央和上级要求在全区统计系统落地落实。召开全局警示教育会4次,全体廉政学习会5次。局党组学习《统计法》5次。
二、聚焦核心任务,提升依法履职效能
(一)严抓统计普法宣传教育
1.突出重点对象普法:将统计法律法规列入区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区党校必修课。将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提请区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和区委常委会议学习,将统计法律法规列入区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区党校必修课。组织“法规+业务”融合培训4期,参训人员超29人。
2.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利用“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宪法宣传活动日、“12.8”统计法宣传日等重要时节,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组织执法检查时,向企业宣讲统计法律法规。印制《统计知识读本》(修订版)1000本和统计法律法规宣传页2000余份,发放到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和企业。通过学习,不断提升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做好统计工作的自觉性。
3.深化以案释法警示: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推动全局党员干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二)强化统计执法监管力度
1.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统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确保执法行为合法规范。
2.精准开展执法检查:围绕统计中心工作以及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1次,本年度执法检查抽取涉及贸易专业的3家企业;每月开展重点专业月度核查,实现重点专业全覆盖。在执法检查和月度核查中,重点核对原始记录、统计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并按程序填写检查文书、留存相关资料,检查全程做到了程序规范。
(三)夯实基层法治工作基础
将法治建设与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相结合,建立基层统计人员常态化培训机制,组织开展各专业业务技能与法治知识融合培训。把数据质量作为统计工作生命线,抓好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学习。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认真执行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问责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依法履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监督职能。
三、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宣传实效性有待提升
普法宣传仍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现象,针对不同群体的精准化普法不足,部分企业负责人、统计人员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和敬畏心仍需加强。
(二)执法能力建设仍有短板
基层统计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提升,执法队伍力量有待增强。面对新经济新业态统计违法行为的执法监管能力不足,信息化执法手段应用不够充分。
(三)基层法治建设不均衡
部分乡镇(街道)统计人员流动性强,新任人员法治培训跟进不及时,存在台账不规范、数据报送不及时等问题;少数统计人员统计法治意识不强,对统计数据审核把关不够严格,基层依法统计的执行力有待进一步强化。
四、2026年工作计划
(一)深化法治思想学习贯彻
持续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引向深入,完善局党组学法制度,将新修改《统计法》《统计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作为学习重点,丰富专题研讨、实战演练等学习形式。扩大法治培训覆盖面,建立基层统计人员培训机制,将依法统计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
(二)持续深化法治宣传教育
巩固统计“八五”普法成果,制定精准普法方案,针对领导干部、统计人员、调查对象开展差异化普法。创新普法载体,推广“互联网+普法”模式,提升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健全法治协同治理体系
加强与纪检监察、司法、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建立统计违法案件移送、联合执法、联合惩戒机制。完善防治统计造假长效机制,强化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调,形成法治建设合力。
(四)强化执法监督提质增效
加大各专业月度核查力度,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严厉查处虚报、漏报、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保持对统计造假的高压态势。加强执法队伍,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运用大数据、智能化手段提升监督精准度和效率,健全源头防范、过程管控、时候追责的全链条防护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