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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都区秋冬季散煤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发布日期:2026-02-03 17:42 来源:

殷都区秋冬季散煤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切实改善我区空气质量,完成全市“退后十”工作目标,扎实做好秋冬季散煤治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持续加强散煤污染治理,我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确保全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散煤和洁净型煤(用煤企业除外)。

三、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集中排查阶段:11月10日到12月底,延续《殷都区散煤治理清零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持续深入开展常态化入户排查活动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严防散煤使用现象反弹加大对流动销售散煤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实现源头治理

第二阶段为巩固提高阶段:2026年1月到3月底,加大日常巡查频次,坚决防止散煤使用现象反弹,始终保持对散煤销售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开展常态化巡查。

重点任务

)加强源头治理充分利用现有的交通服务站点、卡口等检查点,公安、交通、市场监管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将检查散煤运输车辆纳入常态化监管范围对涉嫌向我区内运送散煤的行为及时调查处置乡镇街道办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利用群众举报、视频监控等手段,严厉打击各种销售散煤违法行为。

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殷都执法大队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责任单位:乡镇街道办

(二)严禁经营性商户存储使用燃煤。依托“网格化”社会管理体系,对餐饮、洗浴等经营性商户使用的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等燃煤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全面禁止、严厉查处经营性商户使用燃煤行为。加强农村庚会、集市流动摊贩使用燃煤的管理,乡镇街道办联合执法队对发现的上述行为,要立即制止并督促经营户进行整改。加强对流动摊贩、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经营服务行业使用燃煤的监管杜绝使用燃煤现象发生

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乡镇街道办

(三)加强对村(居)民使用燃煤排查。乡镇街道办和村(社区)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要加大散煤治理政策的宣传力度,采取悬挂横幅、制作宣传栏、刷写墙体标语、在微信群群发严禁使用散煤政策等多种行之有效和寓教于乐的宣传方式,使散煤治理政策家喻户晓。持续开展散煤使用、储存常态化排查工作,对容易出现使用散煤现象反弹的重点户进行回访,发现使用、储存散煤的,立即进行整改,并对购买渠道进行源头追溯

加强对办理红白事、农村群体性聚餐使用大锅灶的管理。建立网格员管理制度。实行村网格员、村支部书记、包村乡镇干部、包片领导逐级汇报制度。村民在本村办理红白事的,要主动向村委会报告,尤其是要报告就餐使用燃料情况,可以使用电、液化气等清洁能源,杜绝使用燃煤。对发现使用燃煤的村民,及时进行制止,并劝导其使用清洁能源。

加强网格化管理,将“四包”情况上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乡镇(办事处)要成立联合执法队,建立工作台账,对发现的销售、储存、使用散煤及炉具问题进行整改。

责任单位:乡镇街道办

(四)加强农业领域使用燃煤监管。加强种植业、养殖、食用菌、农副产品加工业等农业生产经营领域燃煤设施设备排查改造工作,完成清洁能源替代。加强对农业经营户生活场所的入户排查,建立排查台账,对发现的储存、使用燃煤及炉具问题进行整改,坚决杜绝使用燃煤行为,确保农业生产经营领域及场所燃煤清零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乡镇街道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殷都执法大队、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农业农村、教育、民政、卫健等成员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切实履行行业主管职责,坚决做好本行业承担的散煤治理工作任务乡镇街道办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健全工作机构,加强工作调度制定细化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常态化高质量的入户排查工作采取与相邻乡镇办跨区域联合执法、流动巡查等多种有效方式,严厉打击向区违法销售燃煤行为,严防出现燃煤使用反弹现象

(二)加强舆论宣传。乡镇街道办要通过条幅、标语、宣传单、大喇叭、微信、抖音等方式,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法》《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散煤禁售、禁运、禁储、禁燃规定。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成员单位对照本方案所列目标任务,制定本系统秋冬季散煤治理工作方案,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确保全面完成本单位承担的散煤治理工作职责

(四)强化督查问责。综合运用“督导、暗访、曝光、约谈、问责”等方式,对使用、销售散煤问题频发的地方,坚持问题导向,开展高频次督导暗访,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约谈,依据《安阳市散煤污染治理工作问责办法》进行追责问责

(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乡(镇办)、各成员单位要坚持落实周报告制度,通过简报、微信工作群等形式报送工作开展情况12月31日前,按照《殷都区散煤治理清零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报送,2026年1月1日后,按照本方案续报。

乡镇街道办、各成员单位制定的秋冬季散煤治理工作方案于11月20日(星期四)下午5:00前报送至区散煤治理推进专班邮箱。

联系人:宋爱文  

 话:5315893

 箱:ydqsanshaoban@163.com


责任编辑:王新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