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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新增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2-06 15:00 来源:

  根据《河南省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河南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情况,经审核,安阳市殷都区确认新增行政执法主体1个,现依法向社会公布。

  新增行政执法主体:安阳市殷都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已公告的各行政执法主体要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凡越权行政,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编辑:孟俊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