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5年4月3日接到来信举报,我辖区某超市存在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殷都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当地政府、派出所随即进行核查。在位于该超市南屋卧室内当场发现烟花爆竹、小礼花3箱,非法物品由派出所现场扣留,应急管理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之规定,对该超市进行人民币2.1万元的处罚。给予举报人3000元奖励。
2、2025年6月20日接到来信举报,我辖区某超市存在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殷都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当地政府、派出所随即进行核查。在位于该超市西院二楼房间当场发现烟花爆竹、小礼花4箱。非法物品由派出所现场扣留,应急管理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之规定,对该超市进行人民币2万元的处罚。给予举报人3000元奖励。
3、2025年7月16日,殷都区应急管理局联合水冶镇政府、水冶镇派出所,对一起在朋友圈售卖宣传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件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在位于安阳市殷都区一餐饮店二楼东北角两个房间内现场发现存放的“烟花4件半、精制双响炮1箱、鞭炮3盘”。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职能分工,此案涉案证据移交安阳市公安局殷都分局依法处理,对涉案人员作出治安拘留5日处理。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
责任编辑:杜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