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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6-02-27 10:09 来源: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国务院令第649号,2014年5月1日起施行,2019年3月2日修订 。

一、总则(核心原则)

- 立法目的:保障基本生活、促进公平、维护稳定 。

- 制度方针: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社保衔接 。

- 工作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及时 。

- 管理体制:民政部统筹;民政、应急、卫健、教育、住建、人社、医保等部门分工负责;乡镇/街道受理审核,村(居)协助 。

二、主要救助项目(8大类)

1.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财产符合规定,按月发放低保金 。

2. 特困人员供养: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提供吃、穿、住、医、葬保障 。

3. 受灾人员救助:自然灾害后提供应急救助、过渡性安置、恢复重建补助 。

4. 医疗救助:资助参保、补助住院/门诊费用,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 。

5. 教育救助:对义务教育至高中阶段(含中职)困难学生,提供助学金、减免费用、生活补助等 。

6. 住房救助:配租公租房、发放租赁补贴、危房改造补助 。

7. 就业救助:对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等困难人员,提供免费就业服务、岗位补贴、社保补贴、贷款贴息 。

8. 临时救助: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

三、申请与审核(一般流程)

- 申请:向乡镇/街道提出 。

- 审核:乡镇/街道调查、公示、初审;县级民政等部门审批 。

- 核查:民政部门可跨部门查询收入、财产信息 。

四、社会力量参与

- 鼓励捐赠、设立项目、志愿服务、购买服务、社工服务 。

- 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 。

五、监督管理

- 资金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公开透明 。

- 申请人如实申报收入财产;骗取救助可停发、追回并追责 。

- 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投诉举报机制 。


责任编辑:赵晨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