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殷都区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关于增加安阳市殷都区安丰乡卫生院康复医疗定点服务的公示
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经安阳市殷都区社会医疗保险中心组织评估,现增加安阳市殷都区安丰乡卫生院康复医疗定点服务。
公示期自即日起7天,即2026年5月18日至2024年5月24日。凡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致电0372-5139503。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