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依法注销以下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被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业户不得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活动,其名下车辆配发的道路运输证件自动作废,相关证件须交回安阳市殷都区交通运输局。
经核查,截至2026年5月29日,辖区内安阳丽航运输有限公司等6户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详见附件)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未办理延续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现决定对上述6户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予以公告注销,公告期为5月29日至6月28日,共计30天。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殷都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爱军 联系电话:0372-5315759
特此公告。
附件:有效期届满且未办理延续手续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名单
2026年5月29日
附件:
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