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 20260618 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殷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殷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殷都区便民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 5315119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王振民 |
不动产转移登记 | 安阳县水冶镇矿务局家属院1幢2单元203号 | 房屋所有权证:1000720
| 王园园 王建坤 |
殷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 年 7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