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依据
为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积极助推乡村振兴,并在总结试点地区经验基础上规范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2〕34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41号)、《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延续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52号)及省、市工作安排,结合本区实际,起草了《殷都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殷都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细则(试行)》、《殷都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殷都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成本管理和收益分配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征集时间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7月10日—2026年8月9日。
三、反馈途径
提出的意见建议及理由可通过电子邮箱或电话进行反馈,或直接通过下方意见框进行留言。
电话:0372-5139952
邮箱:ydqlyk@163.com
《殷都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等四个文件征求意见稿.docx
责任编辑:李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