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 文件
豫教督导〔2012〕199号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
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人民政府: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2〕131号)要求,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制定了《河南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日
附 件
河南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
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2〕131号)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关于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申报和验收
(一)申报条件
1、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2015年以前(含2015年)的评估验收,按豫政办〔2012〕131号文件中《河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办学条件基本标准执行,2015年之后的,按《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豫教基〔2011〕162号)执行。对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评估实行综合评分的办法进行,具体评估内容、标准和评分办法见《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评估表(试行)》(附件1,2015年之后,此评估表按要求进行调整),总分在85分以上的学校为办学基本标准达标学校。
2、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际间均衡状况达到《实施办法》要求,即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的差异系数,小学、初中的综合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和0.55(小学、初中的综合差异系数分别是小学、初中8项指标差异系数的平均值,差异系数计算方法见附件4)。以上有关教育统计数据,均采用上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年报数据。
[SITESERVER_PAGE]3、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达到《实施办法》要求,即从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四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评估得分在85分以上。具体评分办法见《河南省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评估表(试行)》(附件2)。
4、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较高。满意度调查内容包括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县域内学校校际间办学条件差距、县域内校际间教师队伍的差距、县域内义务教育择校情况以及政府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的努力程度等方面。
公众满意度调查由省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组织进行。调查的对象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及其他人员,其中学生家长要占调查人员总数的半数以上;调查的数量按被评估县常驻人口的1.5‰确定,常驻人口在40万人以下的县,调查问卷不少于600份。
(二)申报程序
1、县级自评。按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计划,列入当年接受评估验收的县(市、区),县级政府在组织对所辖义务教育学校逐项评估均达到办学基本标准的基础上,对本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际间均衡状况进行自查、自评。县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学校要建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相关档案。自评工作应于次年的1月底前完成。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达到85分以上、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际间均衡状况在本实施细则规定标准之内的,在1月底前由县级政府向省辖市政府提出复核申请。
2、省辖市复核。省辖市政府接到县级政府复核申请之后,应于4月底前完成复核任务。在复核前,省辖市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应组织对申报县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标情况逐校进行评估、核查,并就是否都能达到《实施办法》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办学基本标准作出评估结论。经复核达到规定要求的,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申请接受省级评估验收。
省直管试点县直接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提出省级评估验收的申请。
(三)评估验收
省政府教育督导团于5--6月份组织督导评估组对申报县进行评估验收。评估验收组由省督学及有关人员组成。评估采取听、看、查、访等形式进行,随机抽查若干乡镇和中小学校,查阅县级财政、教育等相关部门的相关档案及账册,查阅中心校和学校自评档案资料;组织开展问卷调查,对部分师生及家长进行访谈。
在评估验收前,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将对拟申报县组织开展过程督导。
省教育督导团利用省级媒体,在评估验收前进行公告,并对评估验收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通过评估验收的县,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报经省政府同意后,统一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申请认定,并接受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组织的实地检查。
二、关于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省辖市政府关于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评估验收的申请报告。
2、省辖市政府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具体实施方案。
3、省辖市政府对通过复核的县(市、区)的评估报告,其中包括省辖市对被评估县(市、区)的总体评估结论和对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我省办学基本标准、政府工作、义务教育学校校际间均衡状况三个方面的评估结论。
4、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表(见附件3)。
5、申请评估验收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的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相关政策文件汇编。
[SITESERVER_PAGE]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省辖市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每年的4月底。
申请省级评估验收材料须经省辖市政府主管教育领导同意,由省辖市政府加盖公章报送,申报表也须加盖省辖市政府公章。
省直管试点县直接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报送材料。
三、关于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监测和复查
我省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和复查制度。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监测,并对已认定的基本均衡县进行复查。监测工作主要依据教育事业统计年报、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和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情况,系统分析辖区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一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对已通过评估认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适时组织进行复查,重点复查通过监测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县(市、区),促其整改。复查时,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将按豫教基〔2011〕162号文件执行。经复查或者监测,连续三年不能达到本实施细则标准要求的县,将依据有关规定报请教育部取消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称号。
联系人:省教育厅督导办 张青川 庞晓东
电 话:0371-69691773(传真)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
邮 箱:dudao@haedu.gov.cn
附件:1.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评估表(试行)
2.河南省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评估表(试行)
3.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表
4.《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表》填表说明
— 1 —
附件1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评估表(试行)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小学评估标准 | 初中评估标准 | 分值 | 评分办法 | 备注 |
(一) 学 校 设 置 与 班 额 (20) | 1.学校设置 | 方便就近入学;服务半径适宜。 | 方便就近入学;服务半径适宜。 | 5 | 一档5分,二档3分,三档1分,四档不得分 |
|
2.规模与班额 | 1.农村和城市一般分别为1-4和2-6轨;2.班额不超过45人;3.基本无超大班现象。 | 1.一般4-12轨;2.班额不超50人;3.基本无超大班现象。 [SITESERVER_PAGE] | 5 | 一档5分,二档3分,三档1分,四档不得分 | 九年一贯制学校2-4轨 | |
3.校园环境 | 1.布局合理,区域分明;2.绿化、美化、净化;3.校园文化丰富;4.围墙坚固、完整。 | 1.布局合理,区域分明;2.绿化、美化、净化;3.校园文化丰富;4.围墙坚固、完整。 | 6 | 一档6分,二档4分,三档2分,四档不得分 |
| |
4.用地面积 | 1.规划合理;2.生均不低于22 平方米以上。 | 1.规划合理;2.生均不低于26平平方米以上。 | 4 | 一档4分,二档3分,三档1分,四档不得分 |
| |
(二) 校 舍 建 设 (30) | 1.建筑面积 | 1.布局合理;2.生均不低于5.2平方米;3.全寄宿制生均不低于13.13平方米。 | 生均不低于6.4平方米,全寄宿制生均不低于15.31平方米。 | 5 | 一档5分,二档3分,三档1分,四档不得分 |
|
2.普通教室 | 生均不低于1.15平方米;玻地比不低于1:6;40W荧光灯或同样照度节能灯9+2支,并配有灯罩;教室地面硬化防滑。 | 生均不低于1.12平方米;玻地比不低于1:6;40W荧光灯或同样照度节能灯9+2支,并配有灯罩;教室地面硬化防滑。 | 6 | 一档6分,二档4分,三档2分,四档不得分 |
| |
3.辅助用房专用教室等 | 小学教辅用房6室齐全(见注1) | 初中教辅用房9室齐全(见注1) | 6 | 一档6分,二档4分,三档2分,四档不得分 |
| |
4.办公用房 | 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卫生保健室、总务后勤等办公用房配套够用。 | 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卫生保健室、总务后勤等办公用房配套够用。 | 4 | 一档4分,二档3分,三档1分,四档不得分 |
| |
5.厕所 | 1.教工和学生分设;2.男生坑位不低于1/30;3.女生坑位不低于1/15;4.干净整洁;5.硬化防滑,有防雨设施。 [SITESERVER_PAGE] | 1.教工和学生分设;2.男生坑位不低于1/30;3.女生坑位不低于1/15;4.干净整洁;5.硬化防滑,有防雨设施。 | 3 | 一档3分,二档2分,三档1分,四档不得分 |
| |
6.学生宿舍 | 1.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2.一人一床;3.整洁有序。 | 1.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3平方米;2.一人一床;3.整洁有序。 | 3 | 一档3分,二档2分,三档1分,四档不得分 | 非寄宿学校见注2 | |
7.食堂 | 1.设施符合卫生规范;2.距污染源25米以上;3.生均1.2平方米以上。 | 1.设施符合卫生规范;2.距污染源25米以上;3.生均1.2平方米以上。 | 3 | 一档3分,二档2分,三档1分,四档不得分 | 无师生就餐学校见注2 | |
(三) 设 备 设 施 和 场 地 (30) | 1.图书 | 1.生均15册以上;2.每年新增书比例1%以上;3.复本率一般不超过20册。 | 1.生均25册以上;2.每年新增书比例1%以上;3.复本率一般不超过20册。 | 5 | 一档5分,二档3分,三档1分,四档不得分 |
|
2.教学仪器 | 数学、科学仪器达到《河南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第二种配备方案。 | 理科教学仪器达到《河南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第二种配备方案。 | 6 | 一档6分,二档4分,三档2分,四档不得分 |
| |
3.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 | 1.配一定数量计算机供教学使用;2.逐步实现“班班通”;3.农村学校远程教育工程设备正常使用。 | 1.办公室、计算机教室有足额够的信息端口; 2.计算机教室上课保证一人一机3.逐步实现“班班通”;4.农村学校远程教育工程正常使用。 | 4 | 一档4分,二档2分,三档1分,四档不得分 |
| |
4.音美器材 | 达到国家二类以上标准 | 达到国家二类以上标准 | 5 | 一档5分,二档3分,三档1分,四档不得分 [SITESERVER_PAGE] |
| |
5.体育器材 | 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 | 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 | 5 | 一档5分,二档3分,三档1分,四档不得分 |
| |
6.运动场地 | 1.设有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地及球类场地;2.有200米环道;3.有60米直道。 | 1.设有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地及球类场地;2.有300米环道;3.有100米直道。 | 5 | 一档5分,二档3分,三档1分,四档不得分 | 有环形跑道暂达不到长度的适当扣分 | |
(四) 教 师 与 经 费 (10) | 1.教师 | 1.按编制和学科配齐教师;2.教师、校长学历和资格合格;3.近三年来新补充教师,应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4.高学历教师不低于80%。 | 1.按编制和学科配齐教师;2.教师、校长学历和资格合格;3.近三年来新补充教师,应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4.高学历教师不低于50%。 | 5 | 一档5分,二档3分,三档1分,四档不得分 |
|
2.经费 | 1.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并按标准按时足额发放;2.生均公用经费按时足额到位;3.公用经费使用合理,不挪作他用。 | 1.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并按标准按时足额发放;2.生均公用经费按时足额到位;3.公用经费使用合理,不挪作他用。 | 5 | 一档5分,二档3分,三档1分,四档不得分 | 拖欠教师工资和公用经费不到位一票否决 | |
(五) 质 量 与 管 理 (10) | 1.管理 | 按《河南省中小学管理规范》要求,规范办学行为,学生课业负担合理。 | 按《河南省中小学管理规范》要求,规范办学行为,学生课业负担合理。 | 5 | 一档5分,二档3分,三档1分,四档不得分 |
|
2.质量与效果 | 1.各年级学生成绩及格率达要要求;2.毕业生全科合格率;3.五年巩固率95%以上;4.年辍学率1%以下;5.学生体质健康及格率达标;6.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 1.各年级学生成绩及格率达到要求;2.毕业生全科合格率;3.三年巩固率92%以上;4.年辍学率1%以下;5.学生体质健康及格率达标;6.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SITESERVER_PAGE] | 5 | 一档5分,二档3分,三档1分,四档不得分 | 重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 |
注:1.小学教辅用房6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科学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教室或多功能教室(兼远程教育播放室)、图书室、体育器材室;初中教辅用房9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图书室、阅览室、多功能教室、体育器材室、心理咨询室。
2.非寄宿学校或无师生就餐学校,该项不计分,总分中也要相应减去该项分值,之后再按百分制折算该校实得分数。
3.总评85分以上为合格。
4.分档标准:针对各评估要点,1档为完全达到;2档基本达到;3档基本达不到,否则为4档。
— 9 —
附件2
河南省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评估表(试行)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评估标准 | 得分 |
(一)入学 机会(20) | 1.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体系 | 5 | 县政府制定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保障办法,并认真实施,得2分;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城区学校建立完善农民工子女学籍档案,得3分。 |
|
2.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 | 5 | 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有关爱留守儿童工作措施,并且落实较好,得2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建立留守儿童之家或实施了其它具体的关爱留守儿童措施,效果较好,得3分。 |
| |
3.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90% | 5 | 总人口30万人以上的县,办有特殊教育学校,积极推进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不低于90%,得5分;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在80%--90%,得3分;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低于70%,不得分。 |
| |
4.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初中的比例逐步提高 | 5 | 近三年“分配生”比例达到省定标准得5分,达不到标准的酌情扣分。 |
| |
| 1. 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监督和问责机制 | 4 | 明确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第一责任人,得1分;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目标明确、措施得力,得1分;建立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监督和问责机制,得1分; [SITESERVER_PAGE]政府和相关部门能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得1分。 |
|
(二)保障 机制(25) | 2. 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近三年义务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 | 10 |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依法保障义务教育投入稳步增长,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达到法定增长要求,得2分;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近三年义务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得2分;校安工程、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县级财政按规定的配套资金足额拨付,信息技术教育费足额使用,得2分;按照规定征足、管好、用好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出让金收入按规定比例用于教育,得2分;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学生的“两免一补”等资助政策得到落实,得1分;各项教育经费管理规范、使用合理、下拨及时,无挤占、挪用、截留现象,得1分。 |
|
3. 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制定并有效实施了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财政性教育经费向薄弱学校倾斜 | 9 | 科学制定学校布局规划,积极稳妥推进布局调整,得2分;认真落实《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规划(2011-2015年)》,目标明确,措施有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都能达到办学基本标准,得3分;认真组织实施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初中改造工程、数字校园建设工程等重大教育项目,得2分;加强城镇中小学建设,有规划,有措施,解决城镇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成效突出,得2分。 |
| |
4.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义务教育的比例达到省级规定要求。 | 2 | 比例达到4%,得2分;其余情况酌情扣分。 |
| |
(三)教师 队伍(35) | 1.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制度 | 10 | 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全面落实,且义务教师平均工资教师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工资,得4分;公办中小学教师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得3分;农村学校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津补贴政策落实,得3分。 |
|
2.义务教育学校学科教师配备合理,生师比达到省定编制标准
| 10 | 义务教育学校学科教师配备合理,生师比达到省定编制标准,得3分;建立教师及时补充机制,足额使用核定教职工编制,及时补充自然减员,无空编不补现象,得4分;教师配备向偏远地区、山区必须保留的学校和教学点倾斜,得3分。 |
|
| 3.建立并有效实施了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 | 7 | 建立并有效实施了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得4分;建立并有效实施了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定期交流制度,得3分。 |
|
4.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加强教师培训 | 8 | 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健全,功能完善,得2分;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按教师工资总额2.5%纳入预算安排,得3分;制定有校长、教师培训计划,有计划、有目的组织各项培训活动,落实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制度,得3分。 |
| |
(四)质量与管理(20) | 1.按照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课程 | 5 | 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严格按照省定课程计划要求,开齐国家课程,得3分;按规定开设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得2分。 |
|
2.小学、初中巩固率达到省定标准 | 5 | 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入学,得2分;小学五年、初中三年巩固率分别不低于95%和92%,得3分。 |
| |
3. 小学、初中学生体质健康及格率达到省级规定标准 | 3 | 全面开展大课间体育活动,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得1.5分;小学、初中学生体质健康及格率达到85%,得1.5分。 |
| |
4.义务教育阶段不存在重点校和重点班,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择校现象得到基本遏制 | 4 |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得1分;不分重点学校和重点班,得1分;不以任何形式下达升学指标,不单纯依据升学率或考试成绩对教师和学校进行排名和奖惩,得1分;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择校现象得到基本遏制,得1分。 |
| |
5. 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得到有效减轻 | 3 | 按规定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得1分;按规定控制考试科目与次数,得0.5分;不组织学生节假日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得1分;不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名次,得0.5分。 |
|
附件3
[SITESERVER_PAGE]
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兵团) 市(地、州、盟、师)
县(市、区、旗、团场)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报送单位: (盖章)
国家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制
表I: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基本情况
| 自然情况 | 经济情况 | 普通中小学校数 | 特殊教育学校数 | 小学教学点数(个) | 教学班数 | 在校学生数(人) [SITESERVER_PAGE] | 教职工数 | ||||||||||||||
人口总数 | 农业人口数(万人) | 乡镇数(个) | 行政村数 | 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 年人均地方财政收入 |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元) | 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 小学 | 一贯制学校 | 初中 | 完中 | 小学 | 初中 | 小学 | 初中 | 小学 | 初中 | |||||
合计 | 其中专任教师数 | 合计 | 其中专任教师数 | |||||||||||||||||||
L1 | L2 | L3 | L4 | L5 | L6 | L7 | L8 | L9 | L10 | L11 | L12 | L13 | L14 | L15 | L16 | L17 | L18 | L19 | L20 | L21 | L22 | |
全县 |
|
|
|
|
|
|
|
|
|
|
|
|
|
|
|
|
|
|
|
|
| [SITESERVER_PAGE] |
注:1、小学中:省直属、市直属的有___所,企业办学的有___所,民办学校有___所。
2、一贯制学校中:省直属、市直属的有___所,企业办学的有___所,民办学校有___所。
3、初中学校中:省直属、市直属的有___所,企业办学的有___所,民办学校有___所。
4、完中学校中:省直属、市直属的有___所,企业办学的有___所,民办学校有___所。
表Ⅱ-1: 小学、初中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 生均公用经费(元) | 生均建筑面积(m²) | 小学(初中)数学、科学(理科)仪器 | 生均图书 册数 | 平均班额 | 师生比 | 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比例(%) | 中级及以上职务教师比例(%) | 小学五年、初中三年巩固率(%) | 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 | 综合 | |
L1 | L2 | L3 | L4 | L5 | L6 | L7 | L8 | L9 | L10 | L11 | ||
小学 | 达标学校总数 |
|
|
|
|
|
|
|
|
|
|
|
达标学校比例(%) |
| [SITESERVER_PAGE] |
|
|
|
|
|
|
|
|
| |
初中 | 达标学校总数 |
|
|
|
|
|
|
|
|
|
|
|
达标学校比例(%) |
|
|
|
|
|
|
|
|
|
|
|
表Ⅱ-2: 小学、初中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分学校)
学校 | 生均公用经费(元) | 生均建筑面积(m²) | 小学(初中)数学、科学(理科)仪器 | 生均图书 册数 | 平均班额 | 师生比 | 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比例(%) | 中级及以上职务教师比例(%) | 小学五年、 初中三年巩固率(%) | 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 | 该校综合评估是否达标 | ||||||||||
指标值 | 省级评估标准 | 指标值 | 省级评估标准 | 指标值 | 省级评估标准 | 指标值 | 省级评估标准 [SITESERVER_PAGE] | 指标值 | 省级评估标准 | 指标值 | 省级评估标准 | 指标值 | 省级评估标准 | 指标值 | 省级评估标准 | 指标值 | 省级评估标准 | 指标值 | 省级评估标准 | ||
| |||||||||||||||||||||
L1 | L2 | L3 | L4 | L5 | L6 | L7 | L8 | L9 | L17 | L18 | L12 | L13 | L14 | L15 | L16 | L17 | L18 | L19 | L20 | L21 | |
小学1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小学2 |
|
|
|
|
|
|
|
|
|
|
|
|
|
|
|
| [SITESERVER_PAGE]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初中1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初中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SITESERVER_PAGE] |
|
|
|
|
|
|
|
|
|
|
|
|
|
|
注:小学学校总数___所(其中: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有___所),初中学校总数___所(其中: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___所,完中初中部___所)。 |
表Ⅲ 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情况
| 生均教学 及辅助用房 面积(㎡) | 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 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元) | 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 | 生均图书册数 | 师生比 | 生均高于 规定学历 教师数 | 生均中级 及以上专业 技术职务 教师数 | 综合 | |
L1 | L2 | L3 | L4 | L5 | L6 | L7 | L8 | L9 | ||
小学 | 全县平均值 |
|
|
|
|
|
|
|
| - |
差异系数 | [SITESERVER_PAGE] |
|
|
|
|
|
|
|
| |
初中 | 全县平均值 |
|
|
|
|
|
|
|
| - |
差异系数 |
|
|
|
|
|
|
|
|
|
表Ⅳ-1 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省级评估得分 | 指标值或简要结论 |
L1 | L2 | L3 | L4 | L5 |
入学机会 (20分) | 1.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体系 |
|
|
|
2.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 |
|
|
| |
3.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80% |
|
| 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___%。 | |
4.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各初中的比例逐步提高 [SITESERVER_PAGE] |
|
|
| |
保障机制 (25分) | 1.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监督和问责机制 |
|
|
|
2.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近三年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 |
|
| (具体指标值请填在表V中) | |
3.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制定并有效实施了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财政性教育经费向薄弱学校倾斜 |
|
|
| |
4.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义务教育的比例达到省级规定要求 |
|
| 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义务教育的比例:___%。 |
表Ⅳ-2 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续)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省级评估得分 | 指标值或简要结论 |
L1 | L2 | L3 | L4 | L5 |
教师队伍 (35分) | 1. 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制度 |
|
|
|
2.义务教育学校学科教师配备合理,生师比达到省定编制标准 |
|
| 小学生师比:___。 | |
3. 建立并有效实施了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 |
|
|
| |
4. 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加强教师培训 |
|
|
| |
质量与管理 (20分) [SITESERVER_PAGE] | 1.按照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课程 |
|
|
|
2. 小学、初中巩固率达到省级规定标准 |
|
| 小学巩固率:___%。 | |
3. 小学、初中学生体质健康及格率达到省级规定标准 |
|
| 小学生体质健康及格率:___%。 | |
4. 义务教育阶段不存在重点校和重点班,公办义务教育择校现象得到基本遏制 |
|
|
| |
5. 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得到有效减轻 |
|
|
| |
总计 | —— | 100 |
|
|
表Ⅴ:义务教育经费情况
| 义务教育预算内 经费拨款 | 地方财政 经常性收入 | 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 | 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 | 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 | 教职工 年人均工资 | |||||||||
拨款值 | 比上年增长比例(%) | 收入 (千元) | 比上年增长比例(%) | 小学(元) | 比上年增长比例(%) | 初中 (元) | 比上年增长比例(%) | 小学 (元) | 比上年增长比例(%) | 初中 (元) | 比上年增长比例(%) | 工资 (元) | 比上年增长比例(%) | ||
L1 | L2 | L3 [SITESERVER_PAGE] | L4 | L5 | L6 | L7 | L8 | L9 | L10 | L11 | L12 | L13 | L14 | L15 | |
20_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_年 |
|
|
|
|
|
|
|
|
|
|
|
|
|
|
|
20_年 |
|
|
|
|
|
|
|
|
|
|
|
|
|
|
|
20_年 |
|
|
|
|
|
|
|
|
|
|
|
|
|
| [SITESERVER_PAGE] |
表Ⅵ: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 问卷总数 | 问卷调查 综合满意度 (%) | 实地走访人数 | 实地走访满意度 (%) | |||
计 | 其中:回收有效问卷数 | 计 | 其中:满意人数 | ||||
计 | 其中:满意问卷数 | ||||||
L1 | L2 | L3 | L4 | L5 | L6 | L7 | |
计 |
|
|
|
|
|
|
|
其中:家长 |
|
|
|
|
|
|
|
— 32 —
表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措施和成效
内容:
[SITESERVER_PAGE]
(可加页) 县(市、区)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
申报表》填报说明
一、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基本情况(表Ⅰ)
1.“自然情况”和“经济情况”按评估前一年国家(地方)统计部门正式对外公布的统计数据填写。其他数据按最新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填写。
2.“人口总数”和“农业人口数”按常住人口统计,数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L5、L6、L7、L8列数字保留个位。
3.一贯制学校包括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
4.小学教学班数、在校学生数、教职工数和专任教师数中,包括一贯制学校中的小学部、教学点;初中班数、学生数、教职工数和专任教师数中,包括一贯制学校中的初中部、完全中学的初中部。
二、小学、初中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表Ⅱ-1/2)
1.表(Ⅱ-1/2)表头须按省级实施办法中规定,具体列出义务教育学校达标的主要评估指标,重点是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各项资源配置方面的指标,所列指标不超过事项。我省遴选十项指标是:指标1,生均公用经费;指标2,生均建筑面积;指标3,小学(初中)数学、科学(理科)仪器;指标4,生均图书册数;指标5,平均班额;指标6,师生比;指标7,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比例;指标8,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比例;指标9,小学5年、初中三年巩固率;指标10,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
2.表(Ⅱ-2)中“该校综合评估是否达标”列,达标的填“1”,不达标的不填。
3.表(Ⅱ-2)中如某学校的某项指标值不达标,请将该指标值所在格,用深色背景做标志。
4.表(Ⅱ-1/2)小学包括普通小学、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初中包括独立初中、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完全中学的初中部。每所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单独一行填写。每所一贯制学校和每所完全中学的初中部单独一行填写。
5.表(Ⅱ-1/2)小学和初中均不包括民办(私立)学校,不包括省(市)直属、高校附属、企业办学等各类办学主体非本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学校;不包括小学教学点。
三、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情况(表Ⅲ)
本表所填数据(除差异系数外)均可从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提取相关数据计算得出,独立设置的小学数据在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小学),独立设置的初中、完全中学数据在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数据在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在填写每所学校数据时务必根据学校类型和填报说明,在相应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提取。
1. 学生
指标说明:具有学籍并在本学年初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
数据提取来源:小学(包括独立设置的小学、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下同)学生数据提取来源为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的“基础基312小学学生数”表,[行01,列4]。初中(包括独立设置的初中、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完全中学的初中部,下同)学生数据提取来源为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的“基础基313初中学生数”表,[行01,列3]。
[SITESERVER_PAGE]2.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
指标说明:学校中教室、实验室、图书室、微机室、语音室面积之和。
数据提取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的“基础基512中小学校舍情况”表,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减去体育馆面积,[行04,列1]-[行10,列1]。
3. 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指标说明:学校中的体育馆面积和运动场地面积之和,运动场地面积指学校专门用于室外体育运动并有相应设施所占用的土地面积。
数据提取来源:体育馆面积在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的“基础基512中小学校舍情况”表,[行10,列1];运动场地面积在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的“基础基522中小学占地面积及其他办学条件”表,[行01,列3]。
4. 教学仪器设备值
指标说明:学校固定资产中用于教学、实验等仪器设备的资产值。
数据提取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的“基础基522中小学占地面积及其他办学条件”表,[行01,列9]。
5.计算机台数
指标说明:计入学校固定资产的用于教学用的个人台式、笔记本计算机。
数据提取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的“基础基522中小学占地面积及其他办学条件”表,[行01,列6]。
6. 图书册数
指标说明:学校图书馆及资料室拥有的正式出版书籍。
数据提取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的“基础基522中小学占地面积及其他办学条件”表,[行01,列4]。
7. 师生比
指标说明:“师”指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专职从事小学教学工作的人员。
小学专任教师数据提取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的“基础基412中小学教职工”表, [行01,列2]。
初中专任教师数据提取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的“基础基422中小学专任教师分专业技术职务、分年龄”表, [行10,列1]。
8. 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
指标说明:专任教师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教师。
小学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据提取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的“基础基423小学专任教师分课程、分学历”表, [行04,列1]+ [行05,列1] +[行06,列1]。
初中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据提取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的“基础基424中学专任教师分课程、分学历”表, [行05,列1] +[行06,列1]。
9.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
指标说明:小学具有小学高级和中学高级职称的教师,初中具有中学一级和中学高级职称的教师。
小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据提取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的“基础基422中小学专任教师分专业技术职务、分年龄”表,[行04,列1]+[行05,列1]。
初中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据提取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的“基础基422中小学专任教师分专业技术职务、分年龄”表, [行14,列1]+ [行13,列1]。
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体育运动场馆面积、教学仪器设备值、计算机台数和图书册数等五项指标,独立设置的小学、初中可直接根据上述说明从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提取数据。
九年一贯制学校,需根据小学、初中各自规模,按照“一个小学生:一个初中生=1:1.1”的比例对五项指标进行拆分,将其小学部、初中部占有部分分别作为小学、初中数据。
[SITESERVER_PAGE]完全中学,需根据初中、高中各自规模,按照“一个初中生:一个高中生=1:1.2”的比例对五项指标进行拆分,将其初中部占有部分作为单独一所初中学校数据。
十二年一贯制学校,需根据小学、初中、高中各自规模,按照“一个小学生:一个初中生:一个高中生=1:1.1:1.32”的比例对五项指标进行拆分,将其小学部、初中部占有部分分别作为小学、初中数据。
10.差异系数计算方法
差异系数也叫变异系数或离散系数,是一组数据的标准差与其均值之比,并将学校规模对均衡程度的影响作为调节因素。其计算公式表示为:
,CV为差异系数,S为标准差,
为全县平均数。
式中,,
表示区县均衡指标体系中第i个学校(初中或小学)某个指标值,
,
为该指标第i个学校的原始值,
为第i个学校(初中或小学)的在校生数;
表示该指标的区县平均值,其中
,
为区县内所有初中(或小学)学校的在校生数,
。
四、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表Ⅵ-1/2)
1.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指标不同,如已经包括了国家规定的指标,可直接采用地方评估指标的表格。
2.如省级实施办法中在四项一级指标之外规定了其他一级指标,可相应增加行,或者制作续表;并标明各项一级指标的权重。
[SITESERVER_PAGE]3.所有数据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4.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
残疾儿童少年在校学生数
=————————————×100%
残疾儿童少年人口总数
——残疾是指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和智力残疾。
——残疾儿童、少年学龄段按有关规定划分。
——残疾儿童、少年在校生数是指在普通学校和特殊学校(班)上学的学生数。
5.生师比
在校生总数
=———————
专任教师数
6.小学巩固率:
当年小学毕业生数
=————————————×100%
5(6)年前小学招生数
其中:小学学制为5年制的县,分母使用5年前的小学招生数;小学学制为6年制的县,分母使用6年前的小学招生数。正在进行学制转制的县,分母使用相应各种学制的班级在5(6)年前招生时的学生人数。
7.初中巩固率
当年初中毕业生数
=————————————×100%
3(4)年前初中招生数
其中:初中学制为3年制的县,分母使用3年前的小学招生数;初中学制为4年制的县,分母使用4年前的小学招生数。正在进行学制转制的县,分母使用相应各种学制的班级在3(4)年前招生时的学生人数。
8.小学、初中学生体质健康及格率
小学、初中学生体质健康及格及以上人数
=——————————————―――――×100%
小学、初中学生总数
五、教育经费情况(表Ⅴ)
1.表(Ⅴ)所列各项均按省级评估前推四年(财政年度)填报。如2012年评估,前四年分别为2008、2009、2010、2011年。
2.各指标数据严格以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中有关数据为准。所有数据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3.小学(初中)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
小学(初中)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支出
=——————————————————
小学(初中)学生数
学生数以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中的计算方法为准。
4.小学(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
小学(初中)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
=—————————————-—
小学(初中)学生数
学生数以教育经费统计报表中的计算方法为准。
5.教职工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及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等。
教职工年人均工资
教职工工资支出总数
=————————————
教职工数
[SITESERVER_PAGE]
抄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省政府
抄送: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教育局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11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