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发改物价〔2022〕234号
关于对特困行业实行用电阶段性优惠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国网安阳供电公司、各增量配电网企业: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特困行业实行用电阶段性优惠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2〕501号)要求,帮助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严重的特困行业渡过难关,降低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用电成本,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现将我市特困行业实行用电阶段性优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户申报
(一)申报对象
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民航业、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行业企业。
(二)申报时间
2022年7月1日至8月31日。
(三)申报途径及所需材料
1.网上国网APP申报
(1)网上国网APP下载二维码:
(2)申报资料: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用电户号、用电报装名称、用电行业等资料。
(3)申报步骤:下载并注册网上国网APP→进入“特困行业用电阶段性优惠申报”页面→填写客户基础信息、用电信息→上传佐证材料→提交申报。
2.扫码申报
(1)“特困行业用电阶段性优惠申报”二维码:
(2)申报资料: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用电户号、用电报装名称、用电行业等资料。
(3)申报步骤:扫专用二维码→进入特困行业用电阶段性优惠申报”页面→填写客户基础信息、用电信息→上传佐证材料→提交申报。
3.营业厅申报
(1)各县(市、区)供电营业厅如下:
(2)申报资料:《特困行业用电阶段性优惠申报表》、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用电户号、用电报装名称、用电行业等资料。
(3)申报步骤:电力用户携带申报资料到指定供电营业厅进行申报
(四)注意事项
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非电网供电主体通过上述3种渠道申报时,应负责汇总、提供(或上传)供电区域内符合享受用电阶段性优惠的终端客户以下资料:
1.终端客户数量、经营范围、2022年1-6月月均用电量、到户电价等信息;
2.终端客户1-6月用电量、到户电价、经营范围、电费账单、应收票据等明细。
二、核查认定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与供电公司建立常态协同工作机制,分批开展客户申报信息核查、认定等工作。
(一)信息核查
1.各县(市、区)供电公司对申报的用电户号、用电报装名称、用电行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身份证件等进行核查。
2.注意事项:
(1)经营范围及用电场景涵盖多个行业的,对其中符合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民航业、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行业性质的,可享受阶段性用电优惠;对于用户部分用电性质符合享受用电阶段性优惠的,应核定符合要求的电量比例享受优惠;
(2)非电网主体申报的各终端用户月均合计电量不得高于其自身月均用电量(即分表合计电量不得超过总表供给电量);
(3)申报信息填写不正确、佐证材料不齐全、信息内容不属实的,由属地供电公司客户经理及时告知用户,用户补充资料信息后重新申报;
(4)核对过程中存在争议的,进行现场勘查。
3.各县(市、区)供电公司按周将用户申报信息及核查结果报当地发展改革委。
(二)审核认定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按周对供电公司提供的用户申报信息及核查结果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用户在网站进行公示(各县(市、区)自行公示的同时,将名单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将在官网同步公示,公示时间至活动结束),对不符合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供电公司反馈,由供电公司告知用户。
用电户对审核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当地发改委咨询,由发改委牵头组织复核。必要时邀请市场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基层政府等有关部门参与审核。确需由市发改委解释或审核的,由县(市、区)发改委申报。
县(市、区)发改委联系电话:
三、优惠标准、时限及范围
(一)优惠时限
2022年6月1日至8月31日。
(二)优惠标准
抄表电量按当月到户电度电价(不含基本电费、力调电费、偏差考核费,下同)的95%结算。
(三)优惠范围
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民航业、运输业行业且执行相应电价的企业。现执行居民生活(含合表)、农业生产电价的用户不参与优惠。
(四)注意事项
1.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非电网供电主体按照供电区域内符合享受用电阶段性优惠的终端客户核定电量的比例,计算当月应收电度电费的95%优惠电费。
2.公示名单月份为7、8月份的:
(1)公示名单当月至8月31日期间,优惠电费与当月正常电费合并发行,电费账单及发票单独展示优惠电费。
(2)6月1日至公示名单当月期间的优惠电费于公示名单次月统一清算,单独出具优惠电费账单;
3.公示名单月份为9月份的,6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的优惠电费于次月统一清算,单独出具优惠电费账单。
2022年7月1日
责任编辑:李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