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补贴办法
依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对象
1、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已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下岗失业人员。(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档案和养老保险关系转至安阳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或殷都区劳动保障事务代理);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补贴期限
除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初次申领者需提供手续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档案由殷都区托管的,个人自行到殷都区便民中心二楼人事代理窗口查询核实后盖章;档案由市劳动保障中心托管的,请提供人事代理手册或解除劳动合同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
4、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籍证明;
5、本人需要在所在的乡镇(街道)或社区的互联网+就业创业系统上完成失业登记,困难人员认定和就业登记。
(初次申领者仅需提供一次以上手续,直到申领结束不再提供任何手续,申领期间按时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即可。)
责任编辑:段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