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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发布】 好消息!居民医保市级以下住院报销比例提高2%

发布日期:2023-06-08 10:21 来源:

【政策发布】 好消息!居民医保市级以下住院报销比例提高2%

根据《关于安阳市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以下(含市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和生育待遇标准的通知》(安医保〔2023〕29 号),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以下(含市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和生育待遇标准。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以下(含市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提高2%。

类别

医院范围

起付标准(元)

调整后政策报销比例

乡级

乡镇卫生院

(社区医疗机构)

150

92%

县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

(含二级)医院

400

400-1500元65%

1500元以上85%

市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

(含二级)医院

500

500-3000元57%

3000元以上77%

三级医院

1200

1200-4000元55%

4000元以上74%

2、城乡居民医保生育住院医疗费提高400元定额。

类别

调整后定额支付标准

自然分娩

1000元

剖宫产

2000元

 

执行时间:2023 年7月1日

 

 

 

安阳市殷都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5


责任编辑:魏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