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安阳市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以下(含市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和生育待遇标准的通知》(安医保〔2023〕29 号),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以下(含市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和生育待遇标准。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以下(含市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提高2%。
类别 | 医院范围 | 起付标准(元) | 调整后政策报销比例 |
乡级 | 乡镇卫生院 (社区医疗机构) | 150 | 92% |
县级 |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 (含二级)医院 | 400 | 400-1500元65% 1500元以上85% |
市级 |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 (含二级)医院 | 500 | 500-3000元57% 3000元以上77% |
三级医院 | 1200 | 1200-4000元55% 4000元以上74% |
2、城乡居民医保生育住院医疗费提高400元定额。
类别 | 调整后定额支付标准 |
自然分娩 | 1000元 |
剖宫产 | 2000元 |
执行时间:2023 年7月1日
安阳市殷都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