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确保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制定质量,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在广泛征集的基础上,发布《殷都区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请遵照执行。
一、深化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单位应充分提高政治站位,把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要求,安排专门力量,落实制定任务,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为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加强调研论证,保障公众参与。各相关单位应当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对所要解决的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或者拟规定的主要措施等内容进行充分调研论证。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的重大行政决策,必须保障公众参与,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要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等载体公布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坚持权责一致,规范工作流程。各单位起草重大行政决策应当按照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履行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因特殊情况需调整计划的,请及时提出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