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落实食品生产日常监管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的
突出问题导向,按照属地负责、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落实主体责任、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建立以属地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为基础、上级部门有因飞行检查为重点、体系检查为补充的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及时发现、分析和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日常监督检查质量和监管效能。
二、任务分工
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我区食品生产环节实际,区局和属地市场监管所落实日常监督检查职责各有侧重,全面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一)区局
1、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计划。
2、按照《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对辖区内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风险分级。
3、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风险分级情况对全区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全覆盖检查,并按时将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填报河南省食品安全动态监管系统。
4、适时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食品小作坊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开展监督抽查。
5、配合省市局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开展飞行检查和体系检查。
6、落实新获证企业3个月内的首次监督检查,开展食品生产许可保持情况专项检查,覆盖全部新获证企业。
7、负责上级部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监督整改、跟踪、反馈。
(二)各市场监管所
1、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辖区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按照《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规定对辖区已登记食品小作坊实施全覆盖检查,并每月10日前将上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填报入河南省食品安全动态监管系统(网址:http://222.143.25.88:8093/)。
3、按照日常监督要求,落实新登记食品小作坊2个月内的首次监督检查,纳入日常监督检查档案。
4、按照监检结合要求,年度对辖区内食品小作坊产品至少组织一次全覆盖监督抽检。
5、负责上级部门安排的食品生产环节各种专项整治活动的具体实施。
6、负责上级部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监督整改、跟踪、反馈。
7、完成区局交办的其他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和整改处置工作。
三、检查时间及方式
区局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时限、频次及要求实施。
各市场监管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本辖区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检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低于2次。
根据工作实际,各监管所(分局)适时采取交叉互查等形式开展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工作。
四、检查内容和重点
(一)检查内容
1、日常监督检查以全覆盖方式开展,检查依据为《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和《河南省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规定内容。
2、配合市局组织的有因飞行检查,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品种、重点问题。
(二)检查重点
1、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食品生产企业进货查验制度、生产过程卫生控制制度、食品出厂检验制度、人员培训制度、食品召回制度等落实情况;
3、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企业及连续2年产品抽检不合格的企业整治情况;
4、媒体曝光或投诉举报、舆情监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发现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企业整治情况;
5、食品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
6、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体系)、追溯体系建立和实施情况;
7、企业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和培训情况(抽查考核);
8、风险隐患及抽检不合格产品查处整改情况;
9、是否存在“两超一非”情况;
10、产品的标签、说明书是否存在虚假、夸大宣传等情况;
11、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保持和产品注册、备案情况;
12、食品小作坊规范生产情况;
13、其他应检查的重点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检查,填写《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要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以图片或影像资料形式记录监督检查信息,实现责任可追溯。监督检查要有针对性,可根据每次检查实际确定重点项目。
(二)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规定精神,依法依纪开展检查工作,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形式主义,确保工作全面准确、客观公正,不得提前通知被检查对象,不得接受被检查对象的接待或馈赠。
(三)市局飞行检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要强化跟踪检查,督促整改落实到位,有关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