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发文机关 | 殷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年05月10日 |
标 题 | 殷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殷都区引进优秀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殷政办〔2023〕26号 | 发布时间 | 2023年05月17日 |
殷政办〔2023〕26号
殷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殷都区引进优秀人才经济贡献
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殷都区引进优秀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5月10日
殷都区引进优秀人才经济贡献
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人才工作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人才引领,进一步加大殷都区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吸引和鼓励外来投资者及高科技人才来殷都区投资兴业,促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转型升级,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经商务局认定(备案)新引进入驻殷都区并符合以下类别企业中工作的优秀人才(含境外高端人才),连续从业满一年,依法在殷都区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可按程序申报。
(一)各类研发机构;
(二)各类双创孵化机构;
(三)各类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
(四)各类科技型高新技术企业;
(五)殷都区商务局认定的总部企业;
(六)各类金融机构;
(七)医院、教育等机构。
二、优惠政策
(一)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1万元(含)以上的,给予区级实得100%进行奖励。
(二)符合“洹泉涌流”条件的人员,可根据不同条件入驻相对应的区人才公寓,享受对应的优惠政策。
(三)年纳税区级实得额在亿元以上的企业高管,每年可享受价值5000元标准的体检套餐(安钢总医院或殷都区第一人民医院)。
(四)异地任职高管子女在殷都区就学,可提供区属中小学、幼儿园优先就学名额。
(五)随同商务局认定的招商引资项目或新入驻的企业到殷都区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工作二年后首次在安阳市购买住房的,可给予购房补贴,标准为:博士20万元,硕士5万元。
三、申报材料
人才所在企事业单位代为办理申报手续,申报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正式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申请人为第一大股东且占股35%以上或为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
(四)申请人上年度在殷都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工薪收入银行流水、工资单等;
(五)其他所需材料。
四、奖励兑付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将申报手续递交行业主管部门,在行业主管部门统计、初审后,报财政部门终审后予以拨付。各级主管部门需在五个工作日审核完毕,不得借故拖延。
五、不予奖励情形
(一)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或申请人有不缴、少缴应纳税款行为的;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未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的;
(三)对已离开殷都区,不再与引进单位履行工作协议的;
(四)申请人有刑事犯罪记录的。
六、其他事项
(一)财政部门牵头,会同人事、住建、工信等有关单位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奖励资金申领情况进行检查,防止虚报骗取奖励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对伪造相关证明材料骗取奖励等行为的,除追回已拨付资金外,纳入征信“黑名单”,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取消本人及所在单位申请各类人才、科技、产业项目资金的资格。
(二)享受本办法奖励政策的企事业单位,应当承诺在殷都区的经营(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工商注册地、纳税关系、主营业务和统计关系不得迁出殷都区。
(三)在殷都区注册的企业年纳税区级实得额在15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增幅超10%的企业高管,可享受第二款第一项优惠政策,由所在属地乡(镇)、街道负责申请。
(四)本办法原则上由受益财政负责兑现。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所需奖励资金由区和乡(镇)、街道两级财政共同承担,扶持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五)本办法由区“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三年。
对应解读:关于殷都区引进优秀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