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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殷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6月05日
标  题 殷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殷都区工程建设项目公开(邀请)招标操作流程》等五个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流程的通知
发文字号 殷政办〔2023〕36号 发布时间 2023年06月15日

殷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殷都区工程建设项目公开(邀请)招标操作流程》等五个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流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15 11:21 来源:

殷政办202336

 

 

殷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殷都区工程建设项目公开(邀请)

招标操作流程》等五个公共资源交易

工作流程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殷都区工程建设项目公开(邀请)招标操作流程》《殷都区政府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交易操作流程》《殷都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流程》《殷都区国有产权交易流程》《殷都区国有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流程(暂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3年512日印发的《殷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殷都区工程建设项目公开(邀请)招标操作流程>等五个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流程的通知》同时废止。

 

                                                     

                                                           2023年65日

 

 

 

殷都区工程建设项目公开(邀请)

招标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殷都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殷都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殷都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类项目招投标制度推进全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操作流程。

(一)建设项目申报

1.承办单位:发改委、财政局

2.工作时限:即时办理

3.操作规程:凡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国有资金项目招标应按照《殷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融资项目和采购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殷政办〔2023〕29号)规定进行项目申报,区发改委立项批复和财政局资金批复同意后,项目进行实施。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由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实施,若使用财政资金由财政部门批复。上级项目资金直接安排实施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二)发布招标计划

1.承办单位:招标人

2.工作时限:除涉密、应急、抢险救灾等项目外,原则上应在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30日公布招标计划。

3.操作规程: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建设招标人,登录殷都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在“招标计划”栏目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样表》进行填写,并推送至殷都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招标计划”专栏公开发布。招标项目如有调整,应当及时补发招标计划。

(三)行业监管部门招标审核

1.承办单位:行业监管部门

2.工作时限:即时办理

3.操作规程:凡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国有资金项目招标人应按照《殷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融资项目和采购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殷政办〔2023〕29号)规定报相应行业监管部门审核,由发改委立项批复、财政局资金批复或证明同意,符合招标基本条件后方可进行招标。各类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项目,如房屋、市政、水利设施建设,农村农田基本建设、乡村振兴建设、自然生态修复、道路交通设施建设、政府采购工程等建设工程项目由所属行业监管部门负责,特殊的项目行业主管不明确,由发改委负责。

(四)财政投资评审招标控制价

1.承办单位:财政局评审中心

2.工作时限:即时办理

3.操作规程:凡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国有资金项目招标人按照《河南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进行招标控制价评审工作。

(五)委托代理,编制招标公告和文件

1.承办单位:招标人、代理机构、行业监管部门

2.工作时限:即时办理

3.操作规程:招标人自行委托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编制招标公告和文件。行业监管部门应对招标公告和文件进行审核,总投资400万元(含)-1000万元(不含)的项目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应报区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总投资超过1000万元(含)项目的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应报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招标人制定的招标文件送相关监督部门审核。

(六)交易中心受理登记

1.承办单位:区交易中心

2.工作时限:即时办理

3.操作规程: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进场时,应将招标申请表(附项目批复、资金证明、图纸、预算等资料)、经审核的招标文件和代理合同等相关材料报区交易中心,按要求填写《交易登记申请表》,区交易中心收件并统一编号。

(七)招标公告及文件发布(邀请招标发放投标邀请书)

1.承办部门:区交易中心、招标人、代理机构

2.工作时限:即时办理

3.操作规程及工作要求:区交易中心将会审后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相关的澄清、答疑在《殷都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及国家、河南省、行业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发布不少于20日。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由招标人向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在相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发布邀请公告,投标人应在2日内回复确认接受与否。

(八)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1.承办部门:区交易中心

2.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

3.操作规程及工作要求:实行市、县(区)一体化电子化系统招投标,投标单位在殷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九)投标保证金缴纳

1.承办部门:区交易中心

2.工作时限:即时办理

3.操作规程及工作要求: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超过项目估算价2%,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等担保形式的,中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保函或担保的要求。

截止开标时间,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不足三家时,需重新组织招标。

(十)专家抽取

1.承办部门:招标人、代理机构、区交易中心

2.工作时限:即时办理

3.操作规程及工作要求:评标专家实行封闭随机抽取,语音及短信通知。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从政府部门组建的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抽取时行业监管部门需现场监督。

(十一)开标(不见面开标)

1.承办部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2.服务时限:按招标文件要求办理

3.操作规程及要求:开标会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开始,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方式为不见面电子开标,招标人、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行业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派员现场监督。

若投标人不足三家,本次招标失败,依法组织重新招标。

(十二)评标、定标

1.承办部门:评标委员会

2.服务时限:招标文件规定时限

3.操作规程及工作要求: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可派1名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评标委员会专家按通知要求准时到达评标室签到,监督部门核验身份,通讯工具放密码柜统一保管,实行封闭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标,推选中标候选人。

推行远程异地评标,主场专家数小于副场专家数,成立评标委员会在各自交易中心实行封闭独立评标,推选中标候选人。

(十三)中标候选人公示

1.承办部门:区交易中心

2.服务时限:即时办理

3.操作规程及工作要求:根据专家评选结果,填写中标候选人公示表,由招标人核实,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公示3日。

公示期内若有质疑的,招标人负责处理,处理意见告知行业监督部门;质疑后若有投诉,由被投诉举报项目的行业监督部门处理并出具处理意见。

(十四)中标通知书发放

1.承办部门:招标人或代理机构

2.服务时限:即时办理

3.操作规程及工作要求:公示期满后且无异议,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到区交易中心办理中标通知书办理打印中标通知书,区交易中心加盖见证章,由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发放。

(十五)合同签订及发布

1.承办部门:招标人及代理机构

2.服务时限: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3.操作规程及工作要求: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超中标价的10%)。合同签订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殷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同步发送。对未按时发布合同的,由行业监管部门督促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发布合同。

工程完工后,中标人持《竣工验收报告》、《退还工程项目履约保证金函》到交易中心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履约保函由招标人自行收退。

(十六)退还保证金

1.承办部门:区交易中心

2.服务时限:即时办理

3.操作规程及工作要求:中标结果发布后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电子化系统自动退回;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上传电子化系统后,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系统自动退回。

(十七)招标投标资料归档

1.承办单位:区交易中心、招标人、代理机构

2.服务时限:中标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

3.操作规程及工作要求: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项目流程资料做成纸质版及光盘交至区交易中心见证室整理归档,并送行业监管部门备案。

 殷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殷都区工程建设项目公开(邀请)招标操作流程》等五个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流程的通知

殷都区政府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

交易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殷都区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殷都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操作流程。

一、采购意向公开

1.承办单位:采购单位

2.工作时限:项目发出采购公告前30日

3.操作规程:采购单位将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内容,按照《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格式通过安阳市政府采购网在线填报并发布采购意向。

、采购方式

1.承办单位:财政局采购办

2.工作时限:按规定办理

3.操作规程: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以内,采购限额30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确定。30万元(含)-200万元(不含)的项目经主管副区长签字同意。200万元(含)-400万元(不含)的项目经区长办公会讨论通过。4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经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

三、交易中心受理登记

1.承办单位:交易中心

2.工作时限:即时办理

3.操作规程:代理机构携带殷都区政府采购备案表、殷都区委托协议通知书、采购文件确认表、经采购单位确认的采购文件及区交易中心受理表进场,交易中心统一编号受理。

四、编制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1.承办单位:采购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

2.工作时限: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结合项目工作量

3.操作规程: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采购单位提供的采购相关资料,结合代理机构专业人员,拟定政府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初稿,提交采购单位审核确认,并将采购文件提交采购办网上审批通过。

、采购信息发布

1.承办单位:交易中心及代理机构

2.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内

3.操作规程:代理机构网上申请开评标时间,中心工作人员确定通过;代理机构网上传送审核定稿的采购公告及文件,中心工作人员步确定发布。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20日,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谈判文件和单一来源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采购文件的获取

1.承办单位:区交易中心及代理机构

2.工作时限:视采购方式确定

3.操作规程:区交易中心及代理机构将采购公告及相关的澄清、答疑和采购文件河南政府采购网安阳市政府采购安阳市殷都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投标人在采购公告公示期内直接在指定的网址下载采购文件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文件下载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竞争性谈判、询价通知书文件下载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评标专家抽取

1.承办单位: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及财政局

2.工作时限:开标前24小时内

3.操作规程:开标前24小时内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传送项目信息及所需专家信息,由区财政局开标当日河南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自动语音通知采购项目所需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

、开标(不见面开标)

1.承办单位:交易中心及代理机构

2.工作时限: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

3.操作规程:开标由代理机构主持,采购单位派代表参加,区交易中心提供场内服务。开标的基本程序(电子开标):开标(投标截止)时间到后方可确定投标人数符合开标条件导入采购文件,规定导入投标文件时间,导入投标文件,下达投标单位网上质疑时间(5分钟),下达开标结束信号,转至评标流程。

九、评标、定标

1.承办单位:评标委员会

2.服务时限:评标实用时间

3.操作规程:评标委员会按采购文件的要求,依法按评标程序和评标办法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电子评审,并形成评审报告(评标结论),向采购单位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报告(评标结论)经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后生效。

、中标候选人公示

1.承办单位:交易中心及代理机构

2.服务时限:中标当日

3.操作规程:代理机构采购人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后当日内将中标候选人及中标金额,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提交,中心工作人员确认发布。结果发布时间为中标当日质疑期内,其他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按质疑处理的相关要求,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提出。

十一、发放中标通知书

1.承办单位:代理机构

2.服务时限:中标结果公告同时,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操作规程:中标结果公告同时,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区交易中心加盖见证章,并抄送采购单位。

十二、合同签订及备案

1.承办单位:采购单位中标单位及代理机构

2.服务时限:《中标通知书》发放后2个工作日内

3.操作规程:中标单位持《中标通知书》按招标要求和中标结果与采购单位2个工作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同步传送至财政局采购办审批系统电子备案待中标单位按合同履约完成后,持采购单位确认的退还履约保证金函交易中心财务办理履约保证金退款手续。履约保函由采购人自行收退。

、采购项目验收

1.承办单位:采购单位

2.服务时限:实时办理

3.操作规程:中标单位履行合同后,采购单位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人员验收,形成验收报告后,采购单位及验收小组成员签字认可后报财政局备案,按合同约定付款。

、采购资料整理归档

1.承办单位:交易中心、采购单位、代理机构

2.服务时限:中标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

    3.操作规程: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将项目流程资料做成纸质版及光盘交至区交易中心见证室整理归档并送监督单位备案。


殷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殷都区工程建设项目公开(邀请)招标操作流程》等五个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流程的通知


殷都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流程

 

为规范我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流程。

(一)前期工作

1.承办部门:区自然资源局

2.服务时限:按规定时限办理

3.操作规程及工作流程:

区自然资源局对出让地块评估,确定出让底价,编制出让方案报殷都区政府批准。

(二)进场出让

1.承办部门:区交易中心

2.服务时限:即时受理

3.操作规程及工作流程:

区自然资源局编制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并将省、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复(或区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并纳入土地储备文件)、区长办公会议纪要(综合确定出让底价等)、土地估价报告书、区人民政府出让方案、出让地块规划指标等相关资料移交区交易中心,填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登记表》,《移交出让地块相关报件登记表》。

(三)发布出让公告

1.承办部门:区自然资源局、区交易中心

2.服务时限:即时办理

3.操作规程及工作要求:

出让公告应至少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开始前20日发布。区自然资源局在《河南省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网上交易系统》《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殷都区自然资源局行政便民网》《安阳日报》等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上发布出让公告,区交易中心在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anyang.gov.cn)发布出让公告。

(四)出让报名

1.承办人:区交易中心、区自然资源局

2.服务时限:即时办理

3.操作规程及工作要求:

竞买人通过河南省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注册,在拍卖、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资格审查

1.承办人:区自然资源局

2.服务时限:即时办理

3.操作规程及工作要求:

区自然资源局根据出让文件要求,对竞买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竞买人资格确认书》,通知其参加出让活动。

(六)挂牌报价、拍卖报价

1.承办人:区交易中心、区自然资源局

2.服务时限:即时办理

3.操作规程及工作要求:

挂牌:挂牌以报价、竞价方式进行。初次报价不得低于挂牌起始价。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日。

挂牌期限届满,网上交易系统自动显示最高报价,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竞买人表示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网上竞价,通过网上竞价确定竞得入选人。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竞得入选人。

    1)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确定为竞得入选人;

    2)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入选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3)在挂牌期限内无报价者或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的,挂牌不成交。

拍卖:拍卖以竞价方式进行,初次报价不得低于拍卖起叫价。

    1)网上交易系统显示起叫价;

    2)竞买人报价;

    3)网上交易系统确认报价后继续竞价;

    4)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再报价,拍卖活动结束,网上交易系统显示最高报价;

    5)未设底价的,报价最高者即为竞得入选人;

    6)设有底价的,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入选人;最高报价低于底价的,拍卖不成交。

(七)签订成交确认书

1.承办部门:区自然资源局、竞得入选人、区交易中心

2.服务时限:即时办理

3.操作规程及要求:

确定中标人(竞得人)后,由区自然资源局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与中标人或者竞得人签定《成交确认书》,区交易中心盖章鉴证。中标人(竞得人)逾期或者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取消其竞得人资格,投标(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结果公示

1.承办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交易中心

2.服务时限:出让活动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

3.操作规程及要求:

区自然资源局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殷都区自然资源局行政便民网》《安阳日报》等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上发布出让结果,区交易中心在《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交易大厅同步发布出让结果。

(九)退还投标(竞买)保证金

1.承办部门:区交易中心

2.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

3.操作规程及要求:

未竞得出让地块的其他投标人(竞买人)支付的投标(竞买)保证金、由区交易中心负责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十)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1.承办部门:区交易中心、区自然资源局

2.工作时限:出让合同约定期限内

3.操作规程及要求:

中标人(竞得人)支付的投标、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由区交易中心直接划转税务部门,其余价款由区自然资源局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填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缴费明细表》,开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缴款通知书》,督促受让方按时缴入区税务部门。

(十一)档案管理

1.承办部门:区交易中心

2.服务时间:按规定时限

3.操作规程及要求:

出让活动结束后,整理汇总资料,按照档案工作条例归档。

殷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殷都区工程建设项目公开(邀请)招标操作流程》等五个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流程的通知

殷都区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为规范我区国有产权交易流程保证国有产权在交易中心的公平、公正、公开,促进我区国有资产交易健康发展,依据《安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安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操作规程>的通知》(安财资2022〕02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操作流程。

(一)项目受理

1.承办部门:区财政局、区交易中心

2.服务时限:即时受理

3.操作规程及工作流程:

(1) 转让方的资格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

(2) 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证明。

(3) 转让标的的情况说明

(4) 评估报告:

①区直机关、学校的资产评估报告由区国资办提供

②乡镇的资产评估报告由业主提供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资产账面原值超过20万元以上的,资产占有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主要领导及区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政府常务会或区长办公会研究,待研究通过后,由区财政局审核同意,并填写《进场交易登记表》。资产处置残值按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及时缴入区非税专户或国库。

资产账面原值低于20万元的,由行政事业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向财政部门备案后自行处置。资产处置残值按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及时缴入区非税专户。

车辆必需经财政局审批后,填写《进场交易登记表》,区交易中心收件并统一编号。

(二)委托拍卖

1.承办部门:资产占有单位、拍卖人(拍卖机构)

2.服务时限:即时受理

3.操作规程及工作要求:

资产占有单位从财政局确定的拍卖机构中随机抽取确定拍卖人(拍卖机构),并签订《委托拍卖协议》

(三)发布公告

1.承办部门:区交易中心、拍卖人(拍卖机构)

2.服务时限:即时受理

3.操作规程及工作要求:

拍卖人及资产占有单位编制公告和拍卖文件,在《殷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其他指定媒介上发布转让信息,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标的展示时间不少于2日。

(四)缴纳保证金及报名

1.承办部门:区交易中心、拍卖人(拍卖机构)

2.服务时限:报名时限、报名资格、保证金缴纳按照编制的公告和拍卖文件要求执行。

3.操作规程及工作要求:

竞买人按公告规定时间及要求缴纳保证金,区交易中心财务开具收据证明,拍卖人办理报名工作(未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的不允许参加竞价活动)。

(五)召开拍卖会

1.承办部门:区交易中心、拍卖人(拍卖机构)

2.服务时限:按编制公告和拍卖文件内容具体实施。

3.操作规程及工作要求:

拍卖会前30分钟由监督部门、业主召开标的保留价确定会议。

拍卖师组织召开拍卖会。

(六)签约、结果公示

1.承办部门:拍卖人(拍卖机构)、竞得人

2.服务时限:成交当日

3.操作规程及要求:

竞得人一经确定,应按照交易或竞价的规定,在成交现场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在区交易中心网上公布,并送区财政部门备案。

(七)退还保证金

1.承办单位:区交易中心

2.服务时限:5个工作日内退还

3.操作规程及要求:

未竞得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即时退还竞得人保证金待付清成交价款后退还

(八)产权交割

1.承办单位:产权占有单位、竞得人

2.服务时限:《成交确认书》确定时限

3.操作规程及要求:

交易双方在财政部门督下凭《成交确认书》、成交价款付的书面证明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实物移交和向有关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并报区财政局存档、备案、销账。

(九)交易资料归档整理

1.承办部门:拍卖人(拍卖机构)

2.服务时限:出具《产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

3.操作规程及要求:

在交割清算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中介机构将产权交易双方的资料、公告、《产权交易成交确认书》等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归档送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备案,送区交易中心归档



殷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殷都区工程建设项目公开(邀请)招标操作流程》等五个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流程的通知


殷都区国有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流程行)

 

为规范我国有采矿权出让行为,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矿业权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3〕19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操作流程。

一、前期工作流程

(一)提出拟出让矿区(点)

1.承办部门:矿产资源中心

2.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

3.操作规程及工作要求:

依据我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经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招标拍卖挂牌年度计划、级人民政府的批文及我产业政策对已确定出让的矿区(点)的基本情况向相关单位发函征求意见。

(二)委托有资质的地勘单位对拟出让矿区(点)编制报告

1.承办部门:区矿产资源中心

2.工作时限:即时编制

3.操作规程及要求:

地勘单位对拟出让采矿权的矿区(点)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经评审备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经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三)矿价评估

1.承办部门:受委托的评估机构

2.工作时限:30个工作日

3.操作规程及要求:

本着优质、高效、费用低的原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区矿产资源中心甄选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由受委托的评估机构编制《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并经专家评审。

(四)矿价评估备案

1.承办部门:区矿产资源中心

2.工作时限:20个工作日

3.操作规程及要求:

区矿产资源中心对评估报告及专家意见进行审查。重点审查评估机构的资质、评估的技术路线以及评估的矿价是否符合当时的矿价水平。审查后按规定备案。

(五)编制国有采矿权出让方案

1.承办部门:区矿产资源中心

2.工作时限:20个工作日

3.操作规程及要求:

区矿产资源中心根据矿产资源规划方案和矿价评估情况拟定国有采矿权出让方案(出让人及地址、出让矿区的面积、位置、出让年限、竞买人资格、竞买保证金、出让方式等)。

(六)编制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

1.承办部门:区矿产资源中心

2.服务时限:10个工作日

3.操作规程及工作要求:

1)根据《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及《殷都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出让公告。出让公告内容应包括: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拟招标拍卖挂牌开采矿区的简要情况;申请采矿权的资质条件以及取得投标人、竞买人资格的要求;获取招标拍卖挂牌文件的办法;招标拍卖挂牌的时间、地点、投标或者竞价方式;确定中标人或者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投标、竞买保证金及其缴纳方式和处置方式;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2)根据出让公告编制出让文件,出让文件应当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公告、标书、竞买申请书、报价单、矿产地的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要求、成交确认书等。

3)出让公告、出让文件由区矿产资源中心编制并提交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审定。

二、委托交易流程

(一)项目受理

1.承办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服务时限:即时受理

3.操作规程及工作流程:

区矿产资源中心将国有采矿权出让相关事宜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并将已经审查的出让资料(出让公告、出让文件、经甄选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有效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填写《殷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登记申请表》,《移交出让矿区相关报件登记表》等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件并统一编号。

(二)发布出让公告、招标文件

1.办部门:区矿产资源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服务时限:即时办理

3.操作规程及工作要求:

在挂牌起始日20日前,区矿产资源中心在相关公共媒体上发布挂牌出让公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殷都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媒体同步发布出让公告,挂牌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在公告期限内,竞买申请人可向区矿产资源中心咨询矿业权挂牌交易的有关事项,参与竞买的申请人向区矿产资源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相关的资格证明资料,经审查合格后向交易中心递交《竞买申请书》,缴纳保证金和相关资料,申请竞买资格。交易中心审查竞买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向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核发《竞买资格确认书》,竞买申请人凭《竞买资格确认书》参与竞买。

(三)出让底价等内容的确定

1.承办部门:区矿产资源中心

2.服务时限:即时办理

3.操作规程及工作要求:

区矿产资源中心依据《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研究确定招标标底、拍卖起拍(叫)价、挂牌起始价、出让底价、投标、增价幅度、竞买保证金等。

(四)招标、拍卖、挂牌

1.承办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服务时限:出让公告内容实施

3.操作规程及工作要求:

1)采矿权招标依照下列程序进行:(附流程图)

①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标书投入标箱。招标公告允许邮寄标书的,投标人可以邮寄,但出让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方为有效。标书投入标箱后,不可撤回。投标人应当对标书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

②出让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标箱的密封情况,当众开启标箱,点算标书。投标人少于三人的,出让人应当终止招标活动。投标人不少于三人的,应当逐一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③评标小组进行评标。评标小组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出让人是否派代表人参与评标。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小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④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的,可以不成立评标小组,由招标主持人根据开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对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或者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价格最高的投标人,应当确定为中标人。

2)拍卖会依照下列程序进行:(附流程图)

交易中心组织拍卖会,符合资格的竞买者于拍卖前到交易中心领取竞价标志牌,进场就座;拍卖主持人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拍卖活动。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价高者的原则,自由竞价,价高者得。

①拍卖主持人点算竞买人;

②拍卖主持人介绍拟拍卖的开采矿区的简要情况;

③宣布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

④主持人报出起叫价;

⑤竞买人应价。

无底价的,拍卖主持人应当在拍卖前予以说明;有底价的,竞买人最后应价低于底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主持人有权终止拍卖;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拍卖主持人宣布该最高应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3)挂牌依照下列程序进行:(附流程图)

①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起始日,出让人将挂牌矿区的面积、使用年期、生产规模、开采矿区的简要情况、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在挂牌公告规定的矿区交易场所挂牌公布;

②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期限截止前缴纳的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填写报价单报价;

③挂牌主持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

④挂牌主持人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确定竞得人。

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应当以当时挂牌价为起始价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且高于底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⑤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

⑥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⑦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者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如果挂牌交易期限内没有成交,期满后经委托人同意,继续挂牌,但不设定交易期限。

(五)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

1.承办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矿产资源中心

2.服务时限:竞买成交后即时办理

3.操作规程及要求:

确定竞得人(中标人)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交易鉴定证明,区矿产资源中心与竞得人(中标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取消其竞得人(中标人)资格,投标(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结果公示

1.承办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服务时限:出让活动结束后当日

3.操作规程及要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殷都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或相关公共媒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公布出让结果,公告期限10个工作日。区矿产资源中心按相关规定在其指定的场所和媒体上公示结果。

(七)退还竞买保证金

1.承办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工作时限:公告约定期限内

3.操作规程及要求:

未竞得矿区的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按约定办理无息退还的相关手续。

(八)缴纳矿产出让价款

1.承办部门:区矿产资源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工作时限:公告约定期限内

3.操作规程及要求:

竞得人(中标人)缴纳的竞买(投标)保证金抵作矿区出让价款,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划转财政专户,其余价款由区矿产资源中心开据缴款凭证由竞得人(中标人)缴入财政专户。

(九)档案管理

1.承办部门:区矿产资源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服务时间:7个工作日

3.操作规程及要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区矿产资源中心将出让文件、竞得人(中标人)资料、交易情况等资料收集整理成册,并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档备案。

三、后期工作流程

(一)核发《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1.承办部门:区矿产资源中心

2.工作时限:40个工作日

3.操作规程及要求:

区矿产资源中心根据出让合同向竞得人(中标人)核发《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二)办理采矿登记

    区矿产资源中心审查竞得人(中标人)采矿登记申请相关资料,开具受理单、办理采矿登记。



殷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殷都区工程建设项目公开(邀请)招标操作流程》等五个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流程的通知



殷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殷都区工程建设项目公开(邀请)招标操作流程》等五个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流程的通知

殷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殷都区工程建设项目公开(邀请)招标操作流程》等五个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流程的通知

对应解读: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流程》的解读











责任编辑:李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