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河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相关规定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1号)有关要求,安阳市殷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区本级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交的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7天,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22日
监督电话:0372-5315200
附件:2023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情况公示表.docx
安阳市殷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