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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西部区域实施货运车辆绿色低碳通行措施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6-07 10:00 来源:殷都区人民政府

殷都区人民政府

关于在西部区域实施货运车辆绿色低碳

通行措施的通告

(第1号)

为加快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统筹做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与货运车辆保通保畅工作,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出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殷都区政府决定优化西部区域货运车辆绿色低碳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区域

管控区范围为S225、G341、中轴线、丰润路、庄园大道、孟蒋路、金光大道、姬红线、南贾线、铜水线道路合围以内区域(不包含以上合围道路)以及安水路(107国道至中轴线间路段)。

二、管控车辆

本通告所称管控车辆是指:柴油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含牵引车和挂车)、柴油低速载货汽车等货运车辆(以上车型均包含外埠号牌车辆和燃气货车)。

应急或特种货运车辆不纳入本通告范围。

三、管控措施

(一)管控区内,禁止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车辆行驶。运送用于保障管控区内生产、生活、建设等必需品的货运车辆,应当为新能源车辆或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车辆,并通过交管12123APP申领或持有效的城市货车通行码,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二)鼓励用车单位和个人使用新能源货运车辆。

四、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进入管控区域的管控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罚。

本通告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2024年7月31日(含当日)之前,对首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车辆驾驶人给予警示教育,暂不予处罚,发放告知单,并监督其就近驶出管控区域。

 

2024年6月7


责任编辑:殷都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