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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07日
标  题 殷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殷都区涉破碎加工企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殷政办〔2024〕4号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8日

殷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殷都区涉破碎加工企业大气污染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28 10:00 来源:

殷政办20244

 

 

殷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殷都区涉破碎加工企业大气污染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各类涉及破碎(筛分)加工工序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力度,提升治理水平,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现将《殷都区破碎加工行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57


殷都区涉破碎加工企业大气污染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殷都区冶金辅料、铁合金等涉破碎(含筛分)工序的企业较多,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水平较低,尤其是物料转运、破碎、筛分等环节无组织排放问题比较突出。为规范破碎(含筛分)加工工序的环境综合治理,减少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冶金辅料、铁合金等涉破碎(含筛分)工序的企业进行全流程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完善监测监控设施,提高清洁运输比例,全面提升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水平。

二、整治标准

在满足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物料装卸、贮存、输送、破碎、筛分、包装等易产生粉尘的环节,应在具备负压通风条件的封闭空间进行,并配套安装收尘、除尘等污染防治设施,有效控制和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各企业收尘除尘设施的具体工艺参数,在设计、制造时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确保粉尘收集和处理效果,各产尘点和生产车间无可见粉尘外逸。

(一)有组织排放

1.颗粒物排放浓度不超过10mg/m³,除尘采用袋式除尘、电袋复合除尘等除尘技术(设计除尘效率不低于99%),过滤风速不大于0.8m/min。推荐使用覆膜滤袋、滤筒等高效除尘技术,废气中含磨琢性较强的粉尘时,采用超细纤维面层针刺/水刺滤料。

2.除尘器风量须满足收尘效果要求,采用密闭罩收尘,原料无法筒仓存储的,原料下料口原则上地下设置,负压收集;地面卸料口二次封闭设置收尘设施,收尘罩罩面风速不低于1.5m/s。

(二)无组织排放

1.物料存储

1)粉状物料原则上采取储罐、筒仓等密闭储存;粒状、块状物料全部封闭或密闭储存,并配套安装抑尘、除尘设施,厂界内无露天、半露天堆放物料。封闭料棚必须覆盖所有堆场功能区(堆放区、工作区和主通道区)。临近料棚门周边2m范围内禁止划定为储存物料区,并保证除物料储存区和产尘点外,其余区域没有明显积尘。

2)封闭料库内安装固定的干雾抑尘装置且保证正常运行。推荐采用雾化水滴直径小于30μm的超细喷头,配备纯水制备设施和加热装置(冬季使用)的干雾抑尘系统。不能使用干雾抑尘装置的产品,采取“封闭卸车通道+料仓”的方式储存,采取料棚封闭储存的,应配套建设足够数量与风量的“屋顶罩+袋式除尘器”对棚内无组织粉尘进行收集,确保料棚内处于微负压状态,减少无组织排放。

3)在满足安全生产的前提下,车间、料库通道口安装封闭性良好且便于开关的密闭门(推荐使用自动感应门),除车辆出入外车间门常闭;通道门内侧上方安装喷干雾装置;车间、料库窗户应处于关闭状态。

4)产品为湿料的,需在车间内设置独立的堆料区,湿料皮带及堆料区周边设置围堰、导流沟、倾斜地面或底部设置收集池,将产品沥水导入收集池处理,导流沟、收集沉淀池需满足淋水需要,无可见水漫现象。收集池废水设置管道进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湿法工段、压滤等生产区域独立设置,设置围堰及导流设施,确保废水进入废水治理设施,对湿法工段需设置物料中转场的,中转场需设置围堰、导流等措施,避免生产过程中水漫流现象。

2.物料输送和生产工艺过程

1)所有物料运输采用封闭或吨包运输,传输皮带机配套全封闭通廊,倾角皮带底部设挡料板,推荐使用气力输送或提升机,实现生产工序过程的物料转运、皮带受料点、落料点、除尘器皮带卸灰点均应配套密闭罩收尘;物料上料口、下料口应封尽封、传输皮带转运点全封闭,并配套安装收尘除尘装置。

2)破碎、筛分等产尘工序应在封闭厂房采用负压密闭设备作业(原则上破碎、筛分工序设置到地下),并配套收尘罩负压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处理。

3)确需人工破碎的,在封闭厂房内作业,并设定固定工位,配套收尘罩负压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处理。

4)需干法切割的,需在固定工位,设置集气罩并配套高效除尘设施,湿法切割的,需设置固定工位,配套建立围堰、导流及沉淀池等设施,确保废水不得外溢。

5)除尘器卸灰不直接卸落到地面,卸灰区封闭,推荐使用负压集尘罐+管道气力输送装置收集除尘灰。禁止厂内露天二次转运散状物料。

6)企业料场出口因地制宜设置洗车平台,配备车轮车身高压清洗装置,四周应设置洗车废水收集处理设施,确保车辆不带尘(泥)上路。

(三)监测监控水平

1.有组织排放口按照相关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开展自行监测,采样口及采样平台设置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2.物料装卸点及破碎、筛分车间等主要涉气工序、生产装置及污染治理设施,按要求安装独立用电监管设备,用电监管数据与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用电监管平台联网。

3.厂区门口、洗车台、料棚、破碎(含人工破碎区)、筛分等主要产尘点周边安装高清视频监控并正常使用,视频监控数据连续保存3个月以上。

(四)环境管理水平

1.档案管理规范。专人负责,档案至少包括:环评批复文件和竣工环保验收文件、环境现状评估备案证明;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制度;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规程

2.治污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做好台账记录,包括: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生产时间、运行负荷、产品产量等);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监测记录信息;主要原辅材料消耗记录;燃料消耗记录等。

3.环保制度和工作职责在醒目位置悬挂,明确各岗位职责,落实责任人管理制度。

4.厂区及车间地面应硬化,对无法硬化的地方进行绿化,做到定期清扫、洒水,保持清洁,路面无明显可见积尘。厂区实现美化、绿化、亮化。

5.一般固废应储存在封闭固废间内,设置完善的三防措施。

(五)其他说明事项

1.涉合金、耐材的商贸物流企业(公司)参照执行。

2.市级以上发布与本整治标准不一致的,按照最严标准执行。

3.未在本文件所附整治名单中的其他涉及破碎、筛分工序企业,由属地政府补充,同时按照要求进行“一企一策”整治。

三、工作步骤

2024年5月20日前,各企业对照整治标准(见附表2),梳理问题,形成破碎(含筛分)工序企业治理问题清单;“一企一策”制定提标改造方案和时间进度计划,报区环委办。

(二)生态环境分局成立专家小组负责进行技术指导,各乡(镇)街道负责督促企业于2024年7月20日前全面完成治理任务。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所属乡(镇)街道提交验收申请,所属乡(镇)街道初步验收后,再向环委办提交验收申请,由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小组进行验收。完成一家,验收一家,出具验收核查意见。全面符合要求的企业,“一企一策”整理好治理档案,报区环委办备案存档。

(三)各乡(镇)街道负责排查涉合金、耐材的商贸物流企业(公司),建立整治台账,于2024年5月20日前报环委办,并督促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四)未按照时间节点提交整治方案的、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未通过验收的,一律停产整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此项工作是全市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暨综合指数“退后十”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抽调精兵强将,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各类破碎加工企业监督监管、帮扶指导,扎实推进破碎加工企业整治。

(二)统一标准,严格执法。在治理过程中,严格按照标准执行。验收核查组要高标准、严要求,对核查认定不符合治理要求、无组织排放管理不到位的企业,及时通报属地政府、相关部门。

(三)加强调度,按期完成。区环委办要加强综合协调、督导调度工作,每周进行一次调度,及时掌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组织人员予以及时解决。各乡(镇)街道、职能部门加强指导、督促,确保按时完成治理任务。

(四)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强化对工业企业环境管理人员特别是企业负责人的宣传,使其认识到本次整治的必要性,促进企业自主提升环境意识;同时对治理比较好的企业进行宣传报道。

 

附件:1.殷都区涉破碎加工企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wps

2.破碎(筛分)工序企业整治标准.wps

3.殷都区涉破碎行业企业名单.wps

 

 

 对应解读:关于《殷都区涉破碎加工企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责任编辑:袁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