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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4-07-31 15:30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因贾菊平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安阳县水冶镇松涛路南段路西富泉花园1栋7单元4层402号,该房屋所依附土地,证号:安阳县国用(2009)第2450号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贾菊平

  2024年07月31日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责任编辑:李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