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2020)豫0506执266号之二十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2020)豫0506执266号之十七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将被执行人安阳市红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河南省安阳市安阳县水冶镇广场南松涛路西侧银珠广场1幢2层A2-6号房产所有权归赵五州,身份证号:41052219******1835所有。
上述房屋房产证(070912652)以及相应的土地证(安阳县国用(2007)第1590号)无法提供,按照相关规定公告注销登记在安阳市红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上述房产证、土地证。
特此公告
安阳市殷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3日
责任编辑:李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