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华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安阳县水冶镇福华城小区9幢1单元14层东户,证号20170000367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振华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