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市监食流函〔2025〕5号
殷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转发安阳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监管所:
市局制定了《2025年安阳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5年4月17日
安阳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
工 作 方 案
按照《全市市场监管领域2025年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实施方案》(安市监〔2025〕10号)要求,根据省局《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豫市监〔2025〕17号附件2-5)具体安排,为继续深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综合治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市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5年12月,在全市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集中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聚焦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打建结合,采取有力措施集中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办理一批违法案件、严惩重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固化形成一批制度成果,着力净化农村食品安全消费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范围
以农村地区(包含乡镇及乡村,不含县城以及已经划转为区的城市建成区范围)食品生产经营者为重点整治对象,聚焦以下重点整治问题,集中力量深入打击违法违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一)聚焦生产加工环节原料问题。重点整治购买使用来历不明未经检验检疫等肉类原料、重金属等污染物超标植物源性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聚焦知假造假问题。重点整治未经许可(备案)、超许可范围生产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添加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生产“仿名牌”“傍名牌”侵权食品、掺假掺杂食品,虚标生产日期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聚焦欺骗误导消费问题。重点整治线上线下经营“三无”食品、“山寨”食品、过期食品、腐败变质、掺假掺杂,虚假宣传和违法宣称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生产环节排查治理。对农村地区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重点排查是否具备有效生产许可证(登记)、持续保持许可(登记)条件、超出许可食品类别生产食品;是否使用来历不明或污染物超标原料、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等生产食品;是否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是否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许可证号等生产食品。排查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责令停止相关生产加工活动,并封存处置相关食品及原料。
(二)开展线下线上销售环节排查治理。对农村集贸市场、城乡接合部农贸市场、面向农村的食品批发市场以及农村地区食品销售主体,重点排查是否销售“三无”“山寨”、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虚假宣传和违法宣称功能食品。落实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要求,强化网络经营食品安全监测,重点关注网络直播带货等新业态,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明示或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等功效和违规宣称减肥、降脂、壮阳等功能的问题,对监测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依法责令停止线下相关销售活动,下架、封存相关食品。严格督促线上相关平台固化证据、提供相关信息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并采取移除食品信息链接、关闭直播账号、关停入网店铺等措施。
(三)组织开展农村食品专项抽检。各单位要以食用植物油、饮料、酒类、调味品、乳制品等农村地区消费量大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线下农村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小食杂店等为重点场所,线上综合电商平台、直播平台、农产品交易平台等为重点对象,加大抽检力度,排查风险隐患。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的,要及时开展核查处置,督促生产经营者按规定采取封存下架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涉及其他地区的要及时通报协查。
(四)严厉查处违法犯罪案件。要充分发挥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作用,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安全投诉举报问题要强化核查力度。要保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对涉及违法违规问题,要深挖问题线索,开展全链条溯源排查,彻查源头渠道,铲除非法渠道。对监督检查、监督抽检、线上监测、投诉举报等获取的假冒伪劣食品问题线索,要建立台账,逐一认真核查,从快从重处罚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安全行为,要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规定,对应当吊销许可证的一律予以吊销,坚决依法取缔违法生产的“黑作坊”“黑窝点”。案件查办过程中要加强区域协作、部门协作、行刑衔接,涉及跨区域案件线索依法移交辖区监管部门,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依法移交相关单位,案件办理中发现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五)广泛开展宣传引导。要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加大工作宣传力度,报道阶段性成果,曝光典型案例,揭露假冒伪劣食品制售违法犯罪行为,震慑违法犯罪者,警示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农村地区消费者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消费常识宣传,不断强化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提高假冒伪劣食品辨识和消费维权能力。引导社会各界参与专项整治行动,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相关舆情监测和协调处置力度,强化舆论引导,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六)加强制度机制建设。结合实际建立与有关部门沟通协作机制,加强监管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综合治理相关制度标准建设,督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积极改善生产经营条件,提供优质放心食品,持续提升农村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水平。
四、工作方法步骤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不划分具体时间步骤,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聚焦突出问题,坚持打击与规范相结合,整治与提升相结合,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摸底排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单位要对辖区内的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完善监管档案,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集中开展行动。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各单位要根据实际监管力量对重点单位针对性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收集违法案件线索并建立台账,深入查办违法案件,实施全链条溯源打击,建立完善制度规范,强化宣传引导,确保专项行动有力有效有感。“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元旦”等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要进一步加大市场排查和违法行为执法查处力度。
(三)注重规范提升。要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的同时,推进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提升。一是强化监管能力提升,加强专业化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建设,强化监管人员教育培训,持续增强监管质效;二是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充分发挥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作用,建立完善自查工作机制,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三是提升农村小作坊、小经营店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要加强对基础设施落后、设施设备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内控管理制度不完善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督指导,提升食品生产经营安全条件。
(四)总结巩固成果。要及时总结经验,把好的措施、做法和经验形成制度成果和长效工作机制,针对辖区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改进加强措施,巩固专项整治成果,防止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回潮,切实维护农村地区食品安全长期稳定。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集中整治行动,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措施,有力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市局成立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集中整治行动工作专班,主管局领导任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任专班成员,统筹指导部署整体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信息收集、文件起草等日常工作,各相关科室分别明确负责人、联络员,分环节指导各单位相关工作。各单位要参照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落实责任,确保实效。各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依法履职尽责,同时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企,落实“首违不罚、轻微免罚”要求,防止“小过重罚”“类案不同罚”。省局、市局将进一步建立线索通报、暗访检查等机制,对各单位问题线索“对账销号”情况、执法办案情况、宣传曝光情况、制度建设等进行定期调度和通报,指导各单位有序推进专项行动。对复杂案件、重大案件予以重点指导、挂牌督办。适时运用“三书一函”,督促各单位落实监管和执法工作职责,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重要情况,市局将及时通报驻市局纪检监察组。
(三)多措并举,协同治理。各单位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作用,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纳入政府考核,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切实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市县级专项工作组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基层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促。要结合当地纪检监察部门集中整治工作安排,与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密切协作,建立风险会商、信息通报等机制,形成整治合力。
(四)及时总结,定期上报。各单位要对整治工作进行定期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请各单位于每月20日前将本月集中整治情况(见附件)、工作亮点和典型案例报送市局,重大案件信息可随时报送。2025年12月10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及统计表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至市局流通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