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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6-30 09:43 来源:区交通局

尊敬的张广庆代表

提出的关于“全面优化道路红绿灯设置、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注

经实地调查,G341胶海线路从龙安界(619+855)至南林高速下道口(631+690)为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宽25米,双向四车道。该路段车流量较大,主要通行车辆为东西向,若设置左转专用道,将导致大量直行车辆等待通行,极易引发拥堵,从而降低通行效率

路原为S301省道,2021年5月由省道改为城市道路。公路部门路网中不再有该路编号,也不再有相应的道路养护等补助资金。2025年2月13日,经区政府统筹安排,决定自2025年2月14日起,在无接收单位前,暂由殷都区交通运输局先行负责管理、殷都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区财政部门提供资金保障。为保障安林路交通安全我区第一时间对安林路安全隐患进行了整治,投资48万元实施了殷都区安路安全隐患整治工程,对有安全隐患的路口完善标志、标牌、警示标志,施划标线,在主要路口设立防撞桶、爆闪灯,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在曲沟镇一中、曲沟镇二中所处的翟曲线路口、东下寒路口我区公路部门设置了“前方路口减速慢行”及路口提示三角牌,并在路口两端设立限速标志,在地面施划斑马线、棱形标线、减速振荡标线

关于安林路三九路口、曲沟锦绣园路口增加红绿灯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九条:“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规定,两处红绿灯由公安交警部门现场核实后如确实需要安装,交警部门应向区政府提出报告,由区政府实施。

下一步,我区将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对各路口进行现场勘察,并征求设计部门的意见,如果确实有必要且符合设计规范,能提高通行效率,将第一时间进行安装;继续完善道路标志标牌等设施,保持道路标线清晰,加大对路口的整治力度,特别是学校、村庄主要出入口等;安林路三九路口、曲沟锦绣园路口两处增设红绿灯问题,公安交警部门已向殷都区政府提出报告,待我区研究并落实资金来源后,将第一时间安排公路部门进行施工安装;对于大货车闯红灯惩治方面的相关问题我区将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反映。

再次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责任编辑:李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