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冯善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全面推进‘天然气顺价’,利好城市经济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定价部门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区人民政府没有定价权限。
根据2024年12月17日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阳市区(含殷都区)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的通知》(安发改物价〔2024〕485号),殷都区已经调整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具体标准如下:
一、居民销售气价标准
我市现行居民一档气价由2.63元/立方米上调为2.89元/立方米(每户每月用气量50立方米内),二档气价由3.42元/立方米上调为3.76元/立方米(每户每月用气量50立方米以上部分)。
二、优惠政策
对低收入群体用气继续实行优惠价格。对低保、特困等困难人员家庭用气每户每月在30立方米以内气量,气价由现行的1.96元/立方米上调为2.21元/立方米。超过30立方米部分执行居民用气相应价格。
此次居民销售气价调整自2024年12月3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