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殷都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殷都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的通 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1年12月21日 |
殷政〔2021〕98号
殷都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殷都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对我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区政府决定成立殷都区人民政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未保委),作为殷都区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措施;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强化督办问责;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主 任:王 磊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主任:户俊义 区政府副区长、殷都公安分局局长
张 强 区政府副区长
侯晓博 区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张海峰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孙瑞兰 区委宣传部社科联主席
赵 华 区委政法委综治中心主任
郜伟敏 区委编办副主任
程忠玉 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李 江 区委网信中心主任
贾晓辉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郑 晔 区人民检察院检查三部副主任
贾强新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科级干部
王景产 区教育局副局长
王志新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郭慧峰 殷都公安分局副局长
崔 巍 区民政局副局长
陈国庆 区司法局副局长
史丹凤 区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主任
张 超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国政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庆法 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程艳芬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杨钦旺 区文广体旅局党组成员
王志军 区卫健委副主任
谢玉芬 区应急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杨现红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陈义龙 区统计局副科级干部
刘玉明 区医保局副局长
吕亚娟 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王 淇 团区委副书记
宋志红 区妇联挂职副主席
魏小改 区科协副主席
齐莎莎 区残联副理事长
赵安纲 区慈善总会副会长
徐 琳 区工商联工会主席
蒋晓琳 区关工委秘书长
三、其他事项
(一)未保委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承担未保委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张海峰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区民政局副局长崔巍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区网信办、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教育局、殷都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委、团区委、区妇联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成员由未保委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未保委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未保委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未保委批准。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未保委办公室备案。
(二)未保委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参加人员为未保委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三)未保委办公室按要求落实工作人员,负责未保委日常工作,协调推进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省、市、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关安排,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规划、政策、措施、标准,推进落实中央、省、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督办事项等工作。
2021年12月20日
责任编辑:李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