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7日修订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二、主要职责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成立是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
2、牵头协调和推进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措施;
3、统筹协调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
4、指导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5、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和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任务完成情况;
6、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
7、组织开展未成年人相关情况统计调查,发布未成年人保护的有关信息;
8、总结、交流、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相关文件:殷都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殷都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责任编辑:王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