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殷都区“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的政策解读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江河的流域规划和省政府批准的功能区划,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2020年5月,《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安阳市“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安阳市“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技术指导组组成方案>的函》(安环函〔2020〕17号) 明确提出,结合市级规划要求,开展县级规划编制工作,并按照时间安排适时完成规划对接、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及报批发布工作。
二、编制过程
(一)依据《河南省“十四五”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安阳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殷都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有关文件,确保了政策和要求与上位规划衔接一致,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完成了《规划》征求意见稿的编制。
(二)积极开展调研与意见征集工作。深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收集资料、座谈调研,并对国、省、市控监测断面、污水处理厂及入河排污口、重点排污企业、河流闸坝等节点进行实地勘查;2021年9月和2022年7月,先后2次开展意见征集工作。
(三)《规划》经专家论证、生态环境局殷都分局办公会研究通过,征求了区发改委、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等有关单位意见,并经区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研究,本《规划》现已由殷都区人民政府印发。
三、主要内容
殷都区《规划》总体框架分为开启水生态环境保护新篇章、总体要求、全力打造良好水生态公共产品、持续推进水环境治理、着力保障恢复河湖生态用水、积极开展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有效防范化解水环境风险、建设现代化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突出重点河湖水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十个章节。
相关解读:殷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殷都区“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