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都区引进优秀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是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人才工作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人才引领,助推殷都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出台背景
根据《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洹泉涌流”人才聚集计划的通知》(殷办文〔2020〕8号)、《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殷政〔2021〕21 号)精神制定本细则。
二、政策解读问答
(一)优秀人才经济贡献奖励的奖励范围是什么?
本细则适用于区商务局认定(备案)新引进入驻殷都区并符合以下类别企业中工作的优秀人才(含境外高端人才),连续从业满一年,依法在殷都区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可按程序申报。
1.各类研发机构;
2.各类双创孵化机构;
3.各类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
4.各类科技型高新技术企业;
5.殷都区商务局认定的总部企业;
6.各类金融机构;
7.医院、教育等机构。
(二)优秀人才经济贡献奖励的奖励标准是什么?
1.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1万元(含)以上的,给予区级实得100%进行奖励。
2.符合“洹泉涌流”条件的人员,可根据不同条件入驻相对应的区人才公寓,享受对应的优惠政策。
3.年纳税区级实得额在亿元以上的企业高管,每年可享受价值5000元标准的体检套餐(安钢总医院或殷都区第一人民医院)。
4.异地任职高管子女在殷都区就学,可提供区属中小学、幼儿园优先就学名额。
5.随同商务局认定的招商引资项目或新入驻的企业到殷都区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工作二年后首次在安阳市购买住房的,可给予购房补贴,标准为:博士20万元,硕士5万元。
(三)优秀人才经济贡献奖励资金如何兑付?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将申报手续递交行业主管部门,在行业主管部门统计、初审后,报财政部门终审后予以拨付。各级主管部门需在五个工作日审核完毕,不得借故拖延。
相关文件:殷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殷都区引进优秀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