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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

发布日期:2025-12-19 15:00 来源:

  申请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2.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申请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7号)第条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2.车辆其他要求:(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申请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法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3.经办人委托书、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4.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诚信考核;

  5.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果;

  6.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

  7.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或个体运营承诺书;

  8.工商营业执照。


责任编辑:张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