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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许可变更

发布日期:2025-12-19 15:12 来源:

    一、申请依据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的,按本章有关许可规定办理。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等,应当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二、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车辆其他要求:

    (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三、申请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变更申请表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4.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诚信考核;

5.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责任编辑:张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