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发文机关 | 殷都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年05月12日 |
标 题 | 殷都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重点工作或项目指挥部印章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殷政〔2023〕31号 | 发布时间 | 2023年05月25日 |
殷政〔2023〕31号
殷都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规范重点工作或项目指挥部
印章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对区政府成立的重点工作或项目指挥部(含工作组、办公室、委员会等政府临时机构,以下简称指挥部)印章使用和管理工作,确保印章使用和管理安全,经区政府研究,结合我区实际,作出通知如下:
一、严格印章管理使用
指挥部印章统一由区政府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保管。严格执行“先审批、后用章”的印章使用原则,严禁违反审批流程擅自使用印章。
二、强化日常事项审批流程
指挥部印章使用应严格执行以下审批流程:由指挥部办公室对需要加盖指挥部印章的事项,到区政府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安阳市殷都区 指挥部(工作组)印章使用签》后,经区政府办公室主管公章副主任签字、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字、指挥部主管领导签字后,最后由区政府区长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三、强化重要事项前置审批
对涉及“三重一大”和协议、合同、应诉等重要事项必须事先报区政府办公室法规股审核签字;必须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研究通过后,按用章流程办理。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现行指挥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殷都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工作或项目指挥部工作规范的通知》(殷政〔2022〕10号)中的印章管理要求同时废止。
2023年5月12日
对应解读:《殷都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重点工作或项目指挥部印章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